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噶厦 所属分类:历史 > 清朝时期

噶厦 原西藏地方政府俗官系统的最高机构。

  噶厦与僧官系统的最高机构——译仓,合称为原西藏地方政府。因此,原西藏地方政府是由俗官和僧官系统共同理政的。

  乾隆十六年(1751),遵照清朝皇帝乾隆的谕旨成立噶厦。当时,噶厦设置噶伦4人,以后遂成为定制。噶伦中有一名僧人噶伦,称为噶伦喇嘛。噶厦负责管理西藏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事务,遇到大事时,须向达赖汇报,并根据达赖指示办理。

  噶厦又分为上噶厦和下噶厦。

  上噶厦内有准仲室,内设噶仲(噶厦秘书)2人、噶准(噶厦知宾,即传达官)3人,均为六品官。噶仲的任务是根据噶伦的指示,起草噶厦各项工作的文件和上呈达赖的计划,管理和钤用噶厦的印章。噶准的任务是安排进出拉萨的官员到噶厦行辞别礼和报到礼的时间,并将情况记入《传达册》中;根据噶伦的指示,向前往任职的宗本、谿堆等普通俗官训话;听取书面、口头汇报,转达给噶伦;将噶伦日常处理工作情况记入《传达册》。噶厦若有向达赖的呈文,则由噶准编写目录,送交布达拉宫达赖的大知宾转呈。

  下噶厦由3名小秘书(七品俗官)组成,他们的任务是转发令各地为公务人员提供坐骑、驮畜等路引,向地方政府所属各寺庙发送颂经条令,以及噶厦的零碎事务。噶厦遇到重要问题时,可邀请达赖身边的基巧堪布(即总堪布)参加议事。

  噶厦还有权命令孜康(统计局)的孜本(统计官,四品俗官)和译仓的秘书长(四品僧官)召集各种规模的官员会议,做出书面决议后转呈达赖审批。噶厦的主要办公地点在大昭寺内南面的二层楼上,布达拉宫和罗布林卡设有临时办公场所。

  195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令解散噶厦。

噶厦政府主要官职一览表
 
名称 级别 僧俗官员 备注
噶伦 三品 3俗1僧 大臣
堪仲(堪琼仲译) 总堪布:三品
堪仲:四品
 
1僧
4僧
 
译仓成员
宗本(宗堆) 五~七品 1俗1僧 宗的总督
颇本 四品 1俗1僧 军需官
孜本 四品 4俗 财政大臣
代本 四品 5俗 高级军事长官,相当于团长
如本 五品 12俗 军事长官,在代本下,相当于营长
甲本 六品 24俗 军事长官,在如本下,相当于连长
齐本 六品 2僧 马监官
噶仲(噶厦仲译) 大噶仲:六品
小噶仲:七品
 
2俗
3俗
 
噶厦秘书,起草噶厦文件,管理和钤用噶厦印章
 
噶准(噶厦准尼) 六品 3俗 执掌上呈下级官员请求
定本 七品 120俗 军事长官,在甲本之下,相当于排长
噶格(噶厦嘎巴) 七品 3俗 传达员
堪布     地方政府官员、寺院或扎仓的首领

1951年5月~1959年3月噶厦主要官员表
 
代理司伦 本仓珠·洛桑扎西
鲁康娃·才旺绕登
首席噶伦
然巴·土登贡钦
 
噶伦 索康·旺青格勒
朵喀·彭措绕杰
拉鲁·次旺多吉
阿沛·阿旺晋美
 
助理噶伦 先喀·居美多吉
柳霞·土登塔巴
 
代理噶伦
宇妥·扎西顿珠
扎西林巴·钦绕旺秋
噶章·洛桑日增
桑颇·才旺仁增
土登绕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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