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与僧官系统的最高机构——译仓,合称为原西藏地方政府。因此,原西藏地方政府是由俗官和僧官系统共同理政的。
乾隆十六年(1751),遵照清朝皇帝乾隆的谕旨成立噶厦。当时,噶厦设置噶伦4人,以后遂成为定制。噶伦中有一名僧人噶伦,称为噶伦喇嘛。噶厦负责管理西藏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事务,遇到大事时,须向达赖汇报,并根据达赖指示办理。
噶厦又分为上噶厦和下噶厦。
上噶厦内有准仲室,内设噶仲(噶厦秘书)2人、噶准(噶厦知宾,即传达官)3人,均为六品官。噶仲的任务是根据噶伦的指示,起草噶厦各项工作的文件和上呈达赖的计划,管理和钤用噶厦的印章。噶准的任务是安排进出拉萨的官员到噶厦行辞别礼和报到礼的时间,并将情况记入《传达册》中;根据噶伦的指示,向前往任职的宗本、谿堆等普通俗官训话;听取书面、口头汇报,转达给噶伦;将噶伦日常处理工作情况记入《传达册》。噶厦若有向达赖的呈文,则由噶准编写目录,送交布达拉宫达赖的大知宾转呈。
下噶厦由3名小秘书(七品俗官)组成,他们的任务是转发令各地为公务人员提供坐骑、驮畜等路引,向地方政府所属各寺庙发送颂经条令,以及噶厦的零碎事务。噶厦遇到重要问题时,可邀请达赖身边的基巧堪布(即总堪布)参加议事。
噶厦还有权命令孜康(统计局)的孜本(统计官,四品俗官)和译仓的秘书长(四品僧官)召集各种规模的官员会议,做出书面决议后转呈达赖审批。噶厦的主要办公地点在大昭寺内南面的二层楼上,布达拉宫和罗布林卡设有临时办公场所。
195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令解散噶厦。
噶厦政府主要官职一览表
名称 | 级别 | 僧俗官员 | 备注 |
噶伦 | 三品 | 3俗1僧 | 大臣 |
堪仲(堪琼仲译) | 总堪布:三品 堪仲:四品 |
1僧 4僧 |
译仓成员 |
宗本(宗堆) | 五~七品 | 1俗1僧 | 宗的总督 |
颇本 | 四品 | 1俗1僧 | 军需官 |
孜本 | 四品 | 4俗 | 财政大臣 |
代本 | 四品 | 5俗 | 高级军事长官,相当于团长 |
如本 | 五品 | 12俗 | 军事长官,在代本下,相当于营长 |
甲本 | 六品 | 24俗 | 军事长官,在如本下,相当于连长 |
齐本 | 六品 | 2僧 | 马监官 |
噶仲(噶厦仲译) | 大噶仲:六品 小噶仲:七品 |
2俗 3俗 |
噶厦秘书,起草噶厦文件,管理和钤用噶厦印章 |
噶准(噶厦准尼) | 六品 | 3俗 | 执掌上呈下级官员请求 |
定本 | 七品 | 120俗 | 军事长官,在甲本之下,相当于排长 |
噶格(噶厦嘎巴) | 七品 | 3俗 | 传达员 |
堪布 | 地方政府官员、寺院或扎仓的首领 |
1951年5月~1959年3月噶厦主要官员表
代理司伦 | 本仓珠·洛桑扎西 鲁康娃·才旺绕登 |
首席噶伦 | 然巴·土登贡钦 |
噶伦 | 索康·旺青格勒 朵喀·彭措绕杰 拉鲁·次旺多吉 阿沛·阿旺晋美 |
助理噶伦 | 先喀·居美多吉 柳霞·土登塔巴 |
代理噶伦 |
宇妥·扎西顿珠
扎西林巴·钦绕旺秋 噶章·洛桑日增 桑颇·才旺仁增 土登绕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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