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乌拉差役 所属分类:历史 > 清朝时期

乌拉差役 农奴为封建领主及其政权服劳役和缴纳实物、货币等全部租赋。又译“差乌拉”,意为“负担”。

  乌拉,源于突厥语,意为“无偿劳役”;差役,意为“支差的人”。乌拉种类繁多,可分为劳役、捐税、地租等;差役赋税也名目繁多,可分为“刚捉”和“拉屯”两大类。刚捉,意为“用腿走路的差”,为劳役差,包括人、牛、马、驴等所支应的劳役。拉屯,意为“用手拿出去的差”,包括各种实物、货币等。这两类差役均交纳一定粮食的土地赋税、专项差地的税租、专项差的差役、商业税等。政府的乌拉差役主要是无偿供应人力、畜力运送持有政府乌拉牌令的一切人员和物资;接待来往官吏,为因公外出的办事人员和过路藏军无偿提供住宿。噶厦政府每年有1892种的乌拉差役,差户每年所付出的劳役占家庭劳力的50%以上。

  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运动后,乌拉差役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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