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噶伦 所属分类:历史 > 清朝时期

噶伦 西藏地方政府官职。全称噶益贡伦,官阶三品。

  清康熙六十年(1721),清政府废除西藏地方政府中总揽大权的第巴一职,改由噶伦共同负责西藏地方行政工作,这是清朝对西藏施政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同年春,清朝任命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为噶伦。康济鼐(?~1712,)因配合清军驱逐蒙古准噶尔部叛军功绩最大,被清政府封为“贝子”,并命为首席噶伦,总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阿尔布巴(?~1728)因协助清军入藏,驱除准噶尔军,因功封为“贝子”,并任噶伦,协理西藏行政事务,兼管工布地方事务;隆布鼐(?~1728)以向导清军有功,被封为辅国公,兼噶伦,兼管拉萨东北一带兵马事务。

  雍正元年(1723),清朝又任命了颇罗鼐、扎尔鼐两名噶伦。颇罗鼐(1689~1747)因曾在后藏组织反准噶尔军起义,被清廷封为台吉,继而受命为噶伦,总理西藏地方政务;扎尔鼐(?~1728)因向导清军有功,被封为一等台吉,任命为噶伦,管理西藏地方军政事务。

  自1721年清廷组建西藏地方政府,实行噶伦制度,即采用五噶伦共同管理西藏地方事务。清廷这种采取任用藏族上层人物管理西藏,并通过他们来具体实施清廷在西藏的施政方式,在客观上符合西藏社会自身的发展要求。但是,清廷任命的噶伦是由西藏各地方贵族代表组成的贵族政府,他们各自拥有自己的势力范围。雍正五年(1727),噶伦之间发生内讧,清政府入藏平息内乱后,改设两名驻藏大臣。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废除郡王制,正式建立噶厦,由噶伦四人(一僧三俗)主持噶厦,在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领导下,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噶伦由清政府直接任命,受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直接领导。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