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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地
所属分类:历史 >
清朝时期
薪俸地
西藏噶厦划拨给所属官员代替薪俸的土地,包括土地上附属的农奴、牧场等。
薪俸地可世袭。清乾隆十六年(1751),西藏地方建立噶厦,噶厦内设四噶伦(三俗一僧)办理政务。噶厦拨给噶伦及其他俗官庄园,由其自己收租税,作为薪俸地。噶厦内其他各级藏族官员及清朝驻藏官员,归清朝理藩院管理。五十八年,西藏建立正规常备藏军,军官代本又由噶厦拨给庄园以收租税作为所发钱粮时,噶厦庄园已较少,清政府遂废除薪俸地世袭制,使薪俸地随官员的更替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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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分类:清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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