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5日 星期五


摄政 所属分类:历史 > 清朝时期

摄政 达赖喇嘛圆寂后至转世灵童成年前代理达赖喇嘛行使职权者。又称掌办商上事务。

  清朝,达赖喇嘛圆寂后,在灵童寻获至下一任达赖喇嘛亲政前,多在功德林、策默林、丹吉林、锡德林四大林中选定1名大活佛,经中央政府批准后担任摄政。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圆寂后,乾隆皇帝赏给丹吉林六世第穆呼图克图“诺门罕”名号,命其代理达赖喇嘛职务。此后,这一制度遂成定例。

  摄政制度始自1757年,终于1951年,历时近200年。由于西藏地方上层争权夺利,以至数位达赖喇嘛英年早逝,因此由四大林活佛担任摄政时间达136年。其中功德林八世、十世济咙活佛摄政32年,丹吉林六世、七世、八世第穆活佛摄政42年,锡德林九世、十一世热振活佛摄政27年,策默林一世、二世活佛摄政35年。此外,七世班禅丹贝尼玛、噶伦夏札·旺曲杰布、第十六任甘丹赤巴罗桑坚赞、木如寺活佛钦饶旺秋、堆龙德庆大札桑丹林寺活佛容增大札等均摄政数月至数年不等,而七世至十三世达赖喇嘛亲政时间总共不足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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