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藏印条约》 清朝驻藏大臣升泰与英国印度总督兰斯敦在印度加尔各答签订的条约。
19世纪后期,英国殖民主义势力不断向喜马拉雅山地区渗透,先后侵占拉达克、尼泊尔、不丹等地。1860年英军进攻原属西藏藩属的哲孟雄,次年囚禁哲孟雄王,强迫其签订《英哲条约》,占领哲孟雄大片土地。此后,英国以哲孟雄为入侵西藏的跳板,在哲孟雄大举修路,开辟进入西藏的通道,非法越过当时藏哲边界日纳,进至隆吐山,深入藏地。
光绪十四年(1888)英国发动第一次侵略西藏的战争,清政府屈辱求和。1890年3月17日,清政府驻藏大臣升泰与英国印度总督兰斯敦在印度加尔各答签订了《中英藏印条约》,其主要内容为:确认哲孟雄归英国保护;划定西藏与哲孟雄边界;哲孟雄的内政外交完全由英国办理等。《中英藏印条约》规定从不丹边界的支莫挚山到尼泊尔边界的分水岭作为西藏地方与哲孟雄的分界线。
根据这一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将哲孟雄主权割让给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