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生态补偿 让“担当者”有“获得感”

2016-04-08 14:37:52   来源:中国民族报   


  3 .机制建设等待破题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起步较晚,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对规律的认知水平有限,实施工作难度较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曾这样描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诸多待解难题。

  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尚缺乏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资源税改革尚未覆盖除煤炭外的主要矿产品种,环境税尚在研究论证中,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这些都制约了生态补偿资金筹集,致使多元化补偿方式无法完成。 

  最重要的是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生态补偿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但其权威性和约束性不够。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也一直是生态补偿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业界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

  “目前,确定生态补偿的标准可从生态保护成本、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机会成本等方面确定。但有些方法确定的补偿金额往往偏大,尤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经常出现‘天文数字,无人埋单’的尴尬局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研究员刘桂环说道。

  刘桂环介绍说:“我国地域范围广,地貌类型多样,采取‘一刀切’的补偿标准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区情。生态直补标准的确定在考虑科学性的同时,更要考虑可操作性。”

  对此,众多业内专家指出,应该建立起动态的、科学的补偿标准体系,并且提倡实行分类补偿。不同区位、不同品种应差别制定补偿标准。以江西为例,国家、省两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为每亩每年21.5元。目前一根毛竹的价格为20元左右,每亩生态公益林的补助只相当于一根毛竹的价格,林农经营商品林与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相去甚远,不利于提高林农的保护积极性。

  4 .顶层设计打破“中梗阻”,前景普遍看好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各方期待已久的生态补偿机制顶层设计获得重大进展。

  虽然《意见》全文目前尚未公布,但从会议新闻通稿来看,《意见》提出,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逐步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专家认为,这一发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长期以来,补偿范围窄、标准低、方式单一、法规滞后、权责不清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参与方的积极性以及生态补偿的实效和进展。改革是大势所趋。

  对于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意见》,相关各方均寄予厚望,希望能够从顶层设计层面打通当前生态补偿面临的“中梗阻”。

  就在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召开前的3月21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福建省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广东省首次与邻省签署跨省生态补偿协议。

  根据协议,广东将拨付广西3亿元,作为2015至2017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拨付福建2亿元作为2016至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以保障粤东、粤西两地的饮用水安全,不断改善上游水质。专家认为,本次协议的签署也是我国在生态补偿领域的又一次突破。

  “中央财政将对率先达成协议、具备突出生态价值的重点流域给予资金支持。”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会上表示,中央鼓励各地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不久前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未来5年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力方向: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财政支持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建立健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实践将不断深化,生态补偿机制将不断健全。民族地区的各族群众在守护好绿水青山的同时,也会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