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吴剑萍:藏地法援纪事

2015-10-13 10:14:57   来源:中国律师网   


  三

  交通事故那个案件,再审申请阶段经过听证后,中院裁定由噶尔县人民法院再审。

  噶尔县法院在庭审前又安排听证,听证时县检察院安排一位检察官出席监督。我是原告代理人,被告一方的代理人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肖律师”。他不仅听证迟到,对所有经过原审法院核对过的证据复印件都要求再重新提供原件,明显在刁难原告。这个案子已经有两年多了,历经三个志愿律师,我是第四手。别说原件材料,原审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手上几乎都没有,是我阅卷后帮当事人多留了一份,让他对自己的诉请和依据有些眉目。这本来是起简单的常规案件,可是用在恢复案卷材料、理清原审诉请依据上花了大量时间,包括寻找原审律师案卷,与再审申请书执笔律师长途电话沟通等。几经辗转,我才恢复了案卷中上百页的证据材料,理清了诉请依据。面对这位“肖律师”的刁难,首先我对他代理人身份提出质疑:“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要么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么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要么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请问被告代理人是以何种身份参与到本案诉讼中,是否有向法庭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质疑提出,听证中止,择日再进行。后来,经过我的力争与正确的代理策略,再审判决基本实现了我方当事人的诉求。

  

  今天是网上流传颇广的虐杀藏野驴案的公开庭审,媒体已守候在法庭,两部摄像机架在旁听席的前方左右两侧。

  我匆匆换上律师袍,这是阿里仅有的两件律师袍中的一件,我是被告人之一陈洋洋的辩护人。

  案子由札达县法院审理,但札达法院太小了,只好借用阿里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噶尔县法院举行庭审活动。公诉方由阿里地区最精干的检察官组成,主控检察官是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合议庭的审判长是札达县法院的院长,出庭的证人有参与侦查的公安人员和当地林业局局长。这样一宗媒体关注的案件,庭审程序堪称规范。发表辩护意见时,针对媒体对本案的关注,我提醒法庭:“本案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但希望法庭能秉持司法独立的立场,不受舆论影响,依照罪刑均衡原则,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网络上传言被告人陈洋洋是房地产界的大款,事实上他不过是个小包工头,上有60多岁务农的母亲,下有3个年幼的孩子,妻子无业。他所开的车辆是10万元左右的东风日产车,还是贷款购买的。公诉机关的证据证明藏野驴是在被他撞死后剖腹的,并非社会上所传的活活虐杀藏野驴。但不实传言加剧了社会公愤,基层法院极有可能被民愤所挟持,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我在辩护中指出:藏野驴确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十分珍贵,应当保护。但在有些年份,藏野驴数量增多,在草场上逗留觅食,从一块草场转移到另一块,不仅吃地面上的草,还刨地面下的根。大群野驴对草地的践踏,对荒原上宝贵的草场形成威胁,也让当地牧民头疼。据说,阿里日土县曾有牧民联名向县人大正式提交《野驴对草场破坏极为严重,请林业局提出草场保护措施》议案,要求控制其数量。有的村庄牧户轮流用摩托车将野驴从村里的草场上驱赶出去。最终,扎达县人民法院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洋洋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我认为这个判决结果是偏重的,如果不是社会关注、媒体报道,根据牧区的情况应该不会是这样的结果。作为辩护人,我感到遗憾。

  五

  黄沙飞扬,黑云压城。

  夜里,气温近零下20度。炉火熄灭,室如冰窖。

  室外已经看不到任何花草,但我刚来时栽的两盆仙人柱和仙客来却长得出奇地好,粗犷的仙人柱下长出了嫩草。

  要走了,这些新长出的花草谁来照料?

  站在窗前,远山沉暮,天空风起云涌。

  我暗暗发誓:隔着厚雪的某个夏天,我还会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