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二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以下7个专门委员会:
1. 提案委员会
2. 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3.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4. 教育科学卫生体育委员会
5. 社会法制外事委员会
6.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7.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