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5日 星期五


驻藏大臣 所属分类:历史 > 清朝时期

驻藏大臣 清朝中央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全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

  康熙四十八年(1709)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的202年间,清王朝共派遣驻藏大臣182任,148位。其中有二次任、三次任者,也有因各种原因未到任者,如玛喇曾于雍正五年、七年、十一年三次任驻藏大臣,纪山、傅清、拉布敦、官保、索琳、保泰、英善等人,均二任驻藏大臣,李柱、那丹珠、文康、海枚、文蔚、瑞昌、赵尔丰等人,均未到任。

  驻藏大臣的设置是清王朝治理西藏的重大创举。清王朝派遣的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等人共同治理西藏,对藏族地区的安定与发展做出了贡献。驻藏大臣的设置对于加强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在西藏有效地行使国家主权,监督西藏地方政权,对西藏进行有效的统治,巩固祖国的边疆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设置始末 清崇德元年(1636),清政府为加强中央集权,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尤其是蒙古地区事务,设置了主管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蒙古衙署,三年改蒙古衙署为理藩院。理藩院管辖地域很大,包括内蒙、外蒙、察哈尔、青海、西藏、新疆以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并负责各地的官员封袭、进贡、联姻、宗教、会盟、商贸、法律、外交、通商等事务。西藏事务是清王朝理藩院所辖的重要事务之一,其佛教事务,格鲁派的保护,达赖、班禅进贡和进京,驻藏大臣的派遣以及藏文翻译等方面,均由理藩院负责。

  清朝初年,西藏地区一直不太安宁。崇德二年(1637)蒙古和硕特领袖固始汗取得了西藏的地方政权,并支持以达赖、班禅为首的格鲁派。由于中央王朝的支持和固始汗的尊崇,以达赖为代表的格鲁派寺院集团发展更加迅速,势力愈来愈大。1679年五世达赖喇嘛直接委托桑结嘉措管理西藏政务。当时,受命于达赖掌管藏务的桑结嘉措与蒙古和硕特汗王矛盾激化,加上西藏与拉达克正在战争,康熙年间又有准噶尔部反叛,直接威胁西藏、新疆、蒙古等地。清王朝一方面派兵镇压叛乱,一方面多次派遣大臣进藏处理问题。

  康熙四十八年(1709)清廷派遣赫寿入藏,管理西藏事务,赫寿成为清王朝第一位驻藏大臣。从赫寿入藏到乾隆二年(1737),驻藏大臣的称呼没有确定。直到乾隆十年(1745),驻藏大臣之制才基本确定。驻藏大臣主要从内阁学士、八旗都统、副都统中任命,或从驻藏帮办大臣中提升,一般任期三年。

  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结束了清王朝的统治,也完结了驻藏大臣的历史使命。

  职权 驻藏大臣设正副各一员,正职称办事大臣,副职称帮办大臣。清末,曾将帮办大臣裁撤,设左右参赞各一人,定制三年一换。驻藏大臣是清王朝派驻西藏的最高行政长官,代表中央王朝行使国家主权,他既与达赖、班禅的地位相等,又有监督、指导西藏地方事务的权力。驻藏大臣享有外交权、宗教管理权、行政权、军权、税收徭役管理权和司法权等。

  ①外交权。在对外事务中,西藏作为清王朝的一部分,没有独立的外交权力,这一权力是由代表国家的驻藏大臣行使。在《钦定章程》(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邻近各国进入西藏的旅客和商人,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呈报驻藏大臣衙署。

  ②宗教管理权。达赖、班禅等灵童转世,必须在驻藏大臣的监督下进行。选定的灵童要经过驻藏大臣认可,金瓶掣签也要由驻藏大臣主持。其次,达赖、班禅的收入和支出,每年春秋之季由驻藏大臣进行审核,并向皇帝汇报。达赖喇嘛派往尼泊尔修建佛像等人员,由驻藏大臣签发路证。寺庙内活佛及喇嘛,一律详造名册,在驻藏大臣处备案。

  ③行政权。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与达赖、班禅共同协商处理政事,所有噶伦以下首脑及办事人员以至活佛,皆为隶属关系,服从驻藏大臣。

  ④军权。驻藏大臣除管理清王朝派驻军队外,对西藏地方武装的各级军官也有与达赖喇嘛一样的任免权。

  ⑤税收徭役管理权。对于西藏地方的各种税收,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制定,要经驻藏大臣同意。

  ⑥司法权。对于犯人所罚款项必须登记,呈缴驻藏大臣衙署,对犯罪者的处罚,都要经过驻藏大臣审批。除此之外,驻藏大臣还有督造西藏地方货币、监发粮饷、寺庙管理等一系列权力。所有这些权力都集中体现了清王朝对西藏的主权,以及驻藏大臣在西藏的重要地位。

  历史作用 驻藏大臣是清廷全面总理西藏一切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是清政府治藏政策的具体实施者。他们不仅代表封建皇朝至高无上的尊严,更体现了国家主权的意志。他们在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保护藏族人民的利益,促进中华各民族间关系,抗击外侮、平息叛乱内讧,发展西藏社会经济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驻藏大臣的历史作用主要有:

  ①履行职责,维护主权。历代驻藏大臣对上直接受皇帝指挥,禀承中央政府政令办事,不隶属中央部院;对下主持西藏一切要政,在理论上虽然与达赖、班禅地位平等,但在权力的实施上,远在其上,充分体现了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主权统辖关系和驻藏大臣自身价值与作用的重要性。

  ②抵御外侮,守疆卫土。在清康熙末年驱逐准噶尔入侵者、乾隆末年廓尔喀入侵后藏、道光二十一年拉达克侵占西藏边境、咸丰初年廓尔喀再次入侵西藏、光绪中叶隆吐山抗英战争等反侵略战争中,中央政府向西藏用兵数万大军,驻藏大臣在西藏重大军事行动、保卫祖国领土中,与清兵及广大藏族人民共同奋战,取得胜利。

  ③整饬军政,讲求吏治。乾隆末年,西藏地方各项制度混乱,政治腐败,弊端颇多。为整顿西藏事务,清军将领福康安、驻藏大臣和琳等人奉命拟订起草《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使西藏施政措施发展到比较完备的阶段。

  ④平定内乱,抚绥远人。清代,藏族地方曾发生蒙古和硕特部拉藏汗与第巴·桑结嘉措权力之争等多次动乱。在制止和处理这些动乱中,驻藏大臣充分行使职权,积极平息内讧,安抚人民,很好地体现了中央政府“抚绥人民,以安蕃众”的用意。

  ⑤赈恤灾黎,利益民众。在廓尔喀侵略战争后,西藏大片土地荒芜,百姓生活贫苦不堪,驻藏大臣奏请朝廷允准豁免银粮,救济灾民。这些措施恢复了西藏社会发展,使人民获得休养生息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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