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5日 星期五


商埠 所属分类:历史 > 清朝时期

商埠 历史上形成的商品交易场所和通商要道。

  清光绪二十年(1894)签订《中英会议藏印续约》后,西藏开设第一个商埠——亚东商埠,自此英国打开了西藏的商贸大门。三十年(1904)西藏签订《拉萨条约》后,又被迫开通江孜、噶达克商埠。英商利用这些商埠,收购大量羊毛等西藏土特产出口,并向西藏倾销英、印商品。19世纪末,西藏江孜、亚东至印度一线的贸易日益增长。

  亚东商埠 位于日喀则南部重要边镇。光绪十九年(1893)签订《中英藏印续约》,主要内容是在西藏亚东开商埠,英派员驻扎;英国在此享有贸易特权,免纳货物进出口税,英人在该地享有领事裁判权等。

  次年,亚东商埠正式开设。清政府允许英印政府于此驻扎并派商务委员,历任商务主要官员有贝利、肯尼迪、麦克唐纳、威廉逊、霍普金森、洛布顿珠(出生于噶伦堡的藏族)。英人除有治外法权,还可在边界至亚东一线自行往来于租赁货栈。

  清政府设靖西关,由靖西同知马师周兼任亚东关监督,玉堂为亚东税务司兼任亚东关商务委员,吴松年任亚东关供事、通判,余皆由驻藏大臣委任。设英藏语翻译、印语翻译、汉文记官、藏汉文司成生各1人。商埠货物允许从藏内出口羊毛、牦尾、皮张等物,禁止直接或间接出口麝香、鹿茸、熊胆等珍贵药材,严禁进口条烟、卷烟、鸦片及其他麻醉品。三十年,英人将亚东商埠从卓木山谷南端之旧址,北移至下司马村,扩大商埠地区。

  据《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清政府允许英印政府在亚东商务代理处派驻英军武装卫队。宣统二年(1910),武装卫队保护十三世达赖喇嘛从亚东山谷南端咱利拉山口进入印度。

  1889年西藏经亚东出口的商品总值为13.15万卢比,1895年为63.41万卢比,1902年达到80.53万卢比。1893~1894年间,西藏经亚东进口的商品由35.88万卢比增加到70.13万卢比。

  江孜商埠 位于江孜县。通往亚东、印度大吉岭的交通枢纽。光绪三十年(1904),据西藏与英国签订《拉萨条约》开设。

  《拉萨条约》规定,江孜商埠暂不收税,英商民享有与亚东商埠同样的特权。英方派驻商务委员,历任委员有鄂康纳(卧克纳)、贝利(白利)、肯尼迪、违亚、麦克唐纳、黎吉生和塞克尔。三十三年,清朝派高恩洪为江孜委员,藏官青饶彭措、四朗达结为帮办,后高恩洪被英方控告阻止英官与藏官直接交涉,被免职,局务暂由大堪布青饶彭措兼理。

  三十四年,《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规定,允许英国在江孜商务代理处派驻武装卫队,并保留从中印边界至江孜11处驿站和邮政、电报等设置。宣统元年(1909),由亚东税务司派查验委员,设立分卡,料理稽征事宜。亚东关供事、通判吴松年任江孜关商务委员,由后藏粮务员马吉符兼任江孜关监督,以扎萨克喇嘛罗藏顿珠职司江孜关外交等事,并设英、藏、印度语翻译各1人。1915年西藏政府设江孜商务总管。

  噶达克商埠 位于阿里地区噶尔县。噶达克,旧称噶尔雅沙,英人称噶枉克。光绪三十年(1904),据西藏与英国签订《拉萨条约》开设。

  《拉萨条约》规定,除亚东外,增开江孜和噶达克为商埠,英商民享有与亚东商埠同等特权。英派遣的历任驻噶达克委员有沃克齐、然姆博士、辛格等人。清朝派毛秉科充任噶达克委员,藏官曲觉汪曲和夺结顿柱为帮办。因噶达克距拉萨较远,设塘站留兵驻守。该地以游牧为主,定居者少,故英商务委员于每年市集季节派1名商务代理,带领军队、医疗队赴该处行使特权。

  三十三年(1907)拟定《噶达克商务章程》,其内容为:(1)建立英官、英商公所,每年向商上纳地租或房租;(2)建立英、藏贸易货栈;(3)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4)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收税饷;(5)立定噶达克全埠地界,不准外国越界建房屋;(6)商埠内的巡警局、裁判局等均由商上自行筹办,酌收埠头货捐,用于办理商埠公益;(7)汉藏商务委员与英商务委员往来拜会、照会文件俱用平行礼相待;(8)埠内英、藏商民争讼,由裁判局审判;(9)藏民罪犯私入英商委员会衙署藏匿,或冒入雇工者,由藏官照会英官,交出罪犯审办,英罪犯逃入藏官署者,亦照此办理;(10)巡警官兵不得擅入英官署内拿犯人;(11)巡警专为保护藏、英商民和安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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