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纪委:加强扶贫开发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

2016-04-27 15:04:29   来源:西藏日报   


  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投入脱贫攻坚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量逐年增长,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显得尤为重要。近日,自治区纪委、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扶贫开发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加强监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项目安全高效运行。

  通知要求,要加强统筹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资金用途、严格预算执行、严格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要强化行业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强化执纪审查,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

  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和灾后 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地、市委,各行署、政府,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西藏工作,特别是脱贫攻坚和“4·25”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从政策、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有力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是,我区个别地方出现了民生资金被虚报套取、截留挪用等问题,甚至个别党员干部在扶贫开发项目验收中,利用职权违规收受红包,暴露出专项资金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投入脱贫攻坚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量逐年增长,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显得尤为重要。对此,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陈全国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扶贫开发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资金”)加强监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项目安全高效运行。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

  (一)加强统筹规划。要统筹使用资金,根据“4·25”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计划(2016-2020年),合理安排,强化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确定投资补助范围,特别要注意将扶贫开发资金向重点贫困地区倾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要科学编制预算,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前期调查研究,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用款计划,确保“两项资金”预算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发改、财政、民政、扶贫开发、人民银行、银监等职能部门要对本系统以往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汇总,对不适用的及时进行废止,对继续有效的,要进行汇编,并向社会公布。要扎密制度笼子,围绕“两项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以完善程序为重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要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束之高阁,严禁在执行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

  (三)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对“两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深入开展前期工作,加强调研论证,做好可行性研究,确保立项精准、资金精准,严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要严格执行项目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两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违规调整项目,严禁随意变更规划,严禁重复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规范招标、投标、竞标、评标等流程,严禁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违规运作招投标。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验收,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在项目评审验收中发放和收受红包的通知》(藏纪办〔2015〕84号),在项目评审验收中,严禁违规发放和收受红包,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索要好处费,严禁让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规范资金使用

  (一)严格资金用途。要明确使用范围,实行封闭运行管理,保证扶贫开发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恢复重建灾民倒塌损坏房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在岗位设置、审批控制等环节发挥相互制衡作用。要设立专账,严禁将“两项资金”转到账外设立“小金库”。要配备专业财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规范财务管理,严禁白条和虚假资料入账,严禁财会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要加强专账核算,统一统计口径和标准,防止因数据混乱影响工作,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两项资金”。要严格资金使用性质,规范资金支出范围,严禁用于行政事业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严禁用于发放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严禁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严禁用于业务招待、购买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

  (二)严格预算执行。要强化预算安排,坚持量力而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硬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支出。要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预算支出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规划要求,加强基础工作,提前谋划,加快支出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严禁超工程进度拨付。要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预算法》的严肃性,严格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沉淀。要强化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加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对预算执行评价结果不理想的预算单位和地方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公开透明。要坚持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两项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主动公开“两项资金”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规范采购,防止暗箱操作;“两项资金”中涉及直补部分,除紧急情况外,都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测评、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市县两级要重点公开“两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要重点公开“两项资金”的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