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自治区纪委集中通报8起腐败案例

2015-10-12 13:51:04   来源:西藏商报   


  [新闻+]

  拉萨纪委出台诫勉谈话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纪律审查工作程序,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拉萨市纪委立足全市各级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实际,理清了线索受理、立案和处分的权限,出台了诫勉谈话相关规定。

  在权限方面,拉萨市纪委将线索受理权限分为市纪委(监察局)和各派出纪检组受理权限、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纪检组受理权限、其他受理权限三类,并对此进行细化和界定;将立案调查权限方面同样分类为市纪委(监察局)和各派出纪检组受理权限、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纪检组受理权限、其他受理权限及其明细。处分决定权限方面,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权限归类为市纪委(监察局)和派出纪检组处分决定权限、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纪检组处分决定权限、其他处分决定权限三类及其明细。

  完善《拉萨市纪委监察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审批表》及填写审批程序,要求向谈话对象或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拉萨市纪委监察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谈话对象都记录在卷。诫勉谈话程序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承办部门根据谈话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由承办部门提出谈话提纲,报请主要领导审核并确定谈话人员后实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要有事由、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使诫勉谈话内容更具针对性。同时建立诫勉谈话档案,将涉及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资料,纳入谈话对象的个人廉政档案,并及时将诫勉情况通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拉萨纪委积极推动派驻监督责任落实

  今年以来,拉萨市纪委各派出纪检组深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以例行日常监督、强化重点巡查、组织联席会议、开展业务指导、实施实地暗访、深入调查研究六项举措,切实履行派驻监督责任。

  记者获悉,拉萨市纪委坚持“四个着力”,围绕纠正“四风”、“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巡查,对掌管权、钱、人等单位进行专项巡查,召集所有归口监督单位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负责人,在联席会上找问题;取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措施,及时纠正问题、弥补不足;上门与归口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共同探讨、交换意见,点出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拉萨市纪委以实地检查与电话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就归口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拉萨市委“八项要求”及开展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暗访;深入归口监督单位、各派出纪检组、部分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等,通过座谈交流、调阅资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为上级决策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