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女性:在民主改革后为中国人权与发展代言

2015-07-08 13:53:43   来源:中国西藏网   


  从95%以上的文盲率到女教授

  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广大妇女和农奴的孩子没有机会读书,文盲率高达95%以上。

  西藏和平解放以后,政府组织妇女进行扫盲教育,一批批民族女青年被选送到内地和西藏各级各类学校学习。随着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受教育机会越来越多。目前,西藏自治区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1.98%;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99.59%,女生毛入学率99.53%;初中阶段入学率98.75%,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9.89%。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多,出现了女硕士、女博士、女教授、女科技人员等。

  从“只能在牛羊棚生娃”到享受妇幼保健

  旧西藏,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都十分落后,广大妇女儿童的卫生健康状况得不到保障,加之受宗教的影响,妇女生产被视为不洁的事情,只能到牛羊棚生产,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非常高。

  西藏自治区成立后,综合医院相继建立,西藏有了自己的女医生、女藏医、女护士、女化验员等。改革开放后,国家加大对西藏卫生事业的投入,全区建立了区地县三级妇幼保健网,极大改善了医疗保健条件,提高了妇幼保健水平。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妇女从业人员比例达到70%左右。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已从和平解放初期的5000/10万下降到108.86/10万,婴儿死亡率从430‰下降到16.8‰。西藏人均预期寿命从旧西藏的35.5岁上升到现在的67岁。2013年末,全区总人口为312万人,妇女人口达到153万人。

  从“寺院以未婚少女的身体器官作法器”到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黑暗、野蛮、残酷的旧西藏,广大妇女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受到令人发指的迫害和歧视。《人法十六净法》中就有“莫听妇人言”的规定,寺院以未婚少女的身体器官作法器,许多寺院禁止妇女进入某些殿堂,以防带来不幸。

  西藏自治区成立后,依据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西藏自治区人大先后制定颁发了《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

  自上世纪90年代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三轮西藏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区县(区)以上妇联开通了12338维权热线,建立了70个法律援助机构,推动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反家庭暴办救助机制,城镇便民警务站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岗”,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

  可以说,50年来,西藏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获得了真正的解放,这是西藏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的一个缩影,为世界人权史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世界妇女解放运动中的璀灿篇章。当下,中国正强力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下同心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再加上全社会对第六次西藏工作会议的热切期盼,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西藏妇女必能在新时代中为西藏的发展和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