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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西多吉: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
 

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

 

中国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扎西多吉

 

  国家十分重视西藏民族文化的继承保护和发展,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采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使藏民族文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从政策倾斜、人才培养、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使西藏的文物保护事业得到快速、全面发展。西藏自治区人大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和条例,先后颁布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西藏自治区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和规定,使西藏的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目前,西藏已有各类文物点2,300余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9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112处,市(县)级182处。拉萨市、日喀则市和江孜县城三座城市被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大昭寺、罗布林卡先后被列入其扩展项目。

 

  国家对西藏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了大规模、有系统的普查、搜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西藏自治区及各地市都成立了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先后深入西藏各个城镇、乡村和寺庙进行全面调查,采录整理了藏汉文资料3000多万字,采访了800多名学者和艺人,收集各种音乐、歌曲、曲艺10000多首,并录制了大量的音像资料,发表有关藏民族传统文化的学术论文1000多篇,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等七大文艺集成志书,出版和发行民族文艺研究专著30多部。目前,西藏拥有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5个、国家级特色艺术之乡2个、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单位1个。60个文化项目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53位民间艺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抢救、整理、出版藏文古籍261部,《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布达拉宫典籍目录》和《德吴宗教源流》等文献典籍得到及时抢救、整理、出版。

 

  《格萨尔王传》列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组织研究,西藏自治区成立了专门的抢救和整理机构,先后寻访到57位说唱艺人,并对15位艺人录制了3000多盘磁带、5000多个小时,搜集藏文手抄本、木刻本300多部,整理出版藏文版62部,汉译本20多部,并有多部被译成英、日、法文出版。西藏藏历新年、拉萨雪顿节、庆祝丰收的望果节以及纳木错转湖节、阿里冈仁波齐转山节等一些传统节庆活动和许多宗教节庆活动得到传承。

 

  目前,西藏有10个专业文艺团体,19个民间艺术团,500余个基层业余文艺演出队和藏戏演出队。每逢藏族传统文化节日,各地、市、县都要举行藏戏、歌舞演出,开展群众性自娱文化活动。西藏各级文化部门每年组织举办特色文化艺术节、文艺调演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形成了一系列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拉萨雪顿节、日喀则珠峰文化节、山南雅砻文化节、林芝杜鹃花节、昌都康巴艺术节、那曲恰青赛马节、阿里象雄文化艺术节等节日得到发展和创新,有效丰富和活跃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截至2008年底,西藏已有各类多功能群众艺术馆6座、公共图书馆4座,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44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治区分中心1座、县支中心24座、卫星三级站62个、乡级文化站66座、村级文化室300余个。

 

  西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文艺人才的培养。目前全区已拥有专业文化艺术工作者4000余人,其中藏族占90%以上。

 

  西藏的文艺创作进入有史以来成果最丰厚的时期。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创作推出了一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题材新颖、民族特色突出、时代气息强烈,反映西藏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的文艺作品。据统计,仅“十五”期间西藏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新编剧(节)目共285台(个),新创作歌曲(包括尚未公演的)289首,演出2700多场(次),观众近400多万人次(其中,送戏下乡演出2000余场次,出访和各种文化交流演出400余场次),获国家级奖40多个,自治区奖22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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