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统一执行43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实现职工与居民“病种同目录、保障同范围”

2026-04-03 09:18:28来源:西藏商报作者: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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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5年9月1日全区统一实施《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以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部署要求,紧扣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消除险种政策鸿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核心目标,全面推进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统一、流程统一、监管统一,政策落地平稳有序、保障效能持续释放、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据介绍,拉萨市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自治区整合要求,将原职工医保36类、居民医保33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合并优化,统一执行43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同步将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121个病种全部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彻底打破参保身份壁垒,实现职工与居民“病种同目录、保障同范围”,从制度上解决部分群众“想报报不了、保障不均衡”问题,推动拉萨市医保制度向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迈出关键一步。

  全面规范待遇认定流程,区内就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认定,区外就诊由参保地经办机构集中审核录入,罕见病患者凭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藏医院)诊断证明直接申请认定。严格执行长期病种认定管理规则,明确一年未就诊费用清零重新认定机制,确保资格管理规范精准。做好政策无缝衔接,原有慢特病资格直接接续、无需重新申请,区内参保关系转移(含跨险种)待遇资格互认,普通门诊统筹、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国谈药品保障互不挤占、不重复享受,群众办事更省心、待遇衔接更顺畅。

  那么,门诊慢特病待遇如何呢?拉萨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局严格执行自治区待遇标准,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现行标准分别支付。同步落实多层次保障:职工参保人员自付费用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参保人员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符合条件对象依规享受医疗救助。明确罕见病分类保障路径,职工按原渠道保障,居民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托底,政策整合实施以来,拉萨市门诊慢特病已累计保障10.2万人次,共产生医疗费用8558.43万元,基本医保结算6225.28万元、大病补充保险结算855.82万元、医疗救助结算126.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结算156.45万元、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结算179.01万元、职工个人账户结算223.34万元,切实减轻长期门诊治疗群众经济负担,筑牢防因病致贫返贫坚固防线。

  同时,坚持诊疗规范、目录合规原则,慢特病保障范围内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材料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医保目录,仅支付与病种临床诊疗规范相符的费用,坚决杜绝不合理支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认定、诊疗、结算全流程监管,压实经办机构监管责任,强化数据监测与动态核查,推动基金使用精准高效、安全可控。

  下一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强化基金监管、深化政策宣传、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门诊慢特病保障公平性、可及性、便捷性,切实把医保改革红利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祉,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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