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共同体”视阈下民族区域自治的西藏实践

2025-10-13 09:57:49来源:西藏日报作者:毛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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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率中央代表团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了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雪域高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事实上,60年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实践,正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和西藏实际深度结合的伟大实践,马克思主义“真正共同体”理论在这一进程中充分彰显出真理力量,并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代化建构里获得创造性发展。

  理论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宣传西藏自治区60年来的辉煌成就,讲好新时代西藏故事。要讲好西藏故事,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出发,深入分析这60年历史巨变背后的理论逻辑。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真正的共同体是构建于消灭私有制与阶级对立基础之上的,它是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发展的联合体,与具有压迫性、奴役性的虚假共同体存在本质区别。“真正共同体”的构建基础,就是要消灭阶级对立,从而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旧西藏,占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控制和占有着社会生产资料,他们借助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对广大农奴实施残酷的政治压迫、野蛮的经济剥削以及非人的精神控制。这种旧社会形态,就是马克思所批判的“虚假共同体”的典型代表。

  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经济羁绊。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以和平解放与民主改革为标志,反帝反封建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在西藏取得伟大胜利。此后,西藏开启了自下而上的民主建政工作。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得以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推行,首先是通过制度建构的形式,进一步巩固了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这一具有社会革命意义的实践成果,同时也为后续西藏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奠定了极为坚实的社会基础。百万农奴摆脱了旧制度的枷锁,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保障下,踏上了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新征程。

  与马克思所批判的西方资产阶级打着“虚假共同体”政治幌子不同,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不迷信西方那种“一族一国”的民族、种族隔绝政策,也坚决抵制经济社会发展中强势一方所搞的“强迫同化”,而是立足中国五千年发展所形成的“多元一体”格局,尊重“和而不同”价值观在处理中国民族问题实践中的历史与逻辑统一。自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便将西藏与祖国不可分割的历史关系,作为共同体认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事实基础。也就是说,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实践,是建构“真正共同体”的中国模式,在西藏这个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展开,具备深厚的历史逻辑与文化根基。

  实践历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西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需要对党领导西藏发展进步的伟大历程,有全面且深入的认识。

  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是西藏发展历程中的一个关键历史节点,自此,西藏政权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从自治区成立开始,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西藏开启了为期十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得以全面确立。社会主义革命在西藏的完成,是共同体发展格局下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不可或缺的历史阶段,这是一次彪炳史册的伟大跨越。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中华民族的历史性实践紧密相连,是共同体协同发展的西藏样本,其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确立,也为后续西藏与全国同步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奠定了稳固的社会基础。

  改革开放后,共同体建构下的西藏民族区域自治面临新形势与新问题。传统发展短板在市场经济的考验面前暴露无遗,原有的发展差距与不断累积的现实差距相互叠加,怎样彰显社会主义的实践伟力,怎样体现共同体的整合力与发展力,成为继续推进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深入实践时无法回避的现实挑战。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共同体在实践上的牵引作用以及发展中的托底核心功能和价值导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从而让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始终保持社会主义共同体的属性。

  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当代建构,为民族区域自治西藏实践赋予了更为深刻的实践内涵与价值意义。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建构中,始终注重现代性与传统性、民族性与时代性的辩证融合。特别是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深入发展且广泛应用,这些看似与西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格格不入的新生事物,实则深度融入了西藏的发展之中。随着中国在数字技术革命中的快速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不仅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展现,也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代化实践张力深入渗透到边疆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领域。在西藏,藏文古籍数据库不断建立、发展与更新,大量传统文献被收录其中,广大农牧民可以通过手机短视频观看格萨尔史诗,“数字化+活态传承”为传统文化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此外,布达拉宫的3D扫描与虚拟重建、藏语语音识别与合成等也十分常见,文化传承载体的更新促使传统与现代创新融合,这既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当代成果,也是共同体发展的多维度呈现。正是在这种实践扬弃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创新发展,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了物质基础。基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民族认同也不断升华,具体表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全面增强与巩固。

  价值意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因此,我们需要深入领会党领导下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的价值意蕴。

  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实践,本质上是把实现民族解放、阶级解放的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成果制度化,以推动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为导向,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对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理论的本土化实践创新。从理论创新角度看,在“民族解放”“阶级解放”的基础上,西藏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实践,提炼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共同体价值理念,将“自由人联合体”的阶段化成果具化为“中华民族共同体”,通过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实践,深化和拓展了“真正共同体”理论的认知基础。从实践突破层面来讲,共同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发展,让“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价值理念不再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切实突破了西方“民族自决”的迷雾,化解了所谓“文明冲突”的困境,使“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为民族国家的现代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范式。从世界意义来看,在统一国家框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既维护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又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西藏的繁荣稳定证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下民族区域自治的西藏实践是成功的,其不仅为民族国家内落后与发达地区的均衡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也为探索更高水平的共同体实现形式提供了实践范例,超越了西方民主国家“族群政治”标榜的现代价值,更具包容性和生命力。

  从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成功实践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真正共同体”理念的贯彻既有着一般性实践特征,又因西藏地域实际而具备个性化特点。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的西藏实践是国家一体化发展下的动态过程。国家一体化发展促使西藏各族儿女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开展共建共治共享的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国家战略的统一规划布局,保障了西藏地方与全国各地的平等发展,从本质上以平等发展的方式,动态建构和维护着“真正共同体”中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的西藏实践是充分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权利的自治。通过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完成了中国大陆版图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此前提下,通过民主建政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实行,并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为西藏各族人民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与制度基础。而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中国式现代化的西藏实践,则为西藏各族人民实现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厚实的经济与物质条件。此外,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下,西藏各族儿女与祖国各民族同胞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深,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也不断推进,“真正共同体”的物质和精神层面都得到充分涵养。

  可以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西藏将马克思主义“真正共同体”理论与西藏区情深度结合,创造性地统一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现代治理与民族地区的自主发展,统一了国家整体发展与地方个性化实践,统一了现代化的中国方式与民族地区现代化发展的地方叙事,既贯通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族群发展格局,又凸显了民族地区自主发展中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合力、包容性和多元特色,通过“真正共同体”的构建,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价值意义,超越了民族共同体建构的一般逻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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