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等21家单位和部门联合出台《西藏自治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为流动儿童创造更公平、优质的成长环境,促进其全面发展。这一举措既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流动儿童群体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积极响应与落实。
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成为常态,西藏亦是如此。流动儿童规模不断扩大,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其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已成为我区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工作,为切实解决流动儿童面临的问题,遵循“儿童优先、统筹推进、公平可及、着眼长远”的基本原则,出台了该《实施方案》。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依据民政部等21家单位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共分为五个部分,内容丰富、措施具体,涵盖总体要求、核心举措及实施保障等关键环节。
第一部分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为方案实施指明方向。第二、三、四部分是《实施方案》的核心,从开展监测摸排并建立信息台账、完善制度措施以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三个方面,明确了10项工作重点及责任部门。其中,监测摸排以精准掌握流动儿童情况为目标,通过建立信息台账对重点对象精准帮扶,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监测范围,确保全面覆盖。
完善制度措施方面,《实施方案》覆盖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领域。教育部门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比例;卫生健康部门协同疾控部门做好适龄儿童疫苗接种,提升其家庭的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医保部门推动其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民政部门分类加强生活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孩子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及临时救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在公交线路布局和学生公交卡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关爱服务方面,《实施方案》注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孩子们提供更多帮助与支持。
第五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服务清单、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推进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五个方面,提出具体实施要求。通过加强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措施落地;建立服务清单,明确内容和标准,方便流动儿童家庭了解享受政策;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强化监督检查与评估考核,及时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氛围。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附件对照《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结合西藏实际,形成《西藏自治区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该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6个方面,梳理出22项具体服务内容。我区新增医疗救助、儿童先心病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进一步丰富关爱服务体系。其中,医疗救助服务方面将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儿童先心病救助服务方面,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基层巡回诊疗、儿童发育监测等筛查服务,按要求落实儿童先心病救助资助;法律援助方面则为经济困难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案件代理等服务。各地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本地流动儿童实际需求制定发布地区清单,确保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自治区标准,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等动态调整修订。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民政部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强化民政牵头作用,深化部门协调联动。通过提升流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心理健康关爱等水平,力争2026年,全区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优化健全,关爱服务更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精准,基层基础更坚实,关爱保护整体水平明显提高;2035年,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据悉,《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我区在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重要举措,将为流动儿童成长提供坚实保障,让他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阳光雨露、茁壮成长。相信在各方努力下,将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流动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