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告第580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五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27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五批) 2.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五批)分布图
民 政 部 202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