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从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看中国人权保障实践成就及制度优势

2024-02-22 11:08:51   来源:中国新闻发布   作者:肖武


当地时间1月2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工作组会议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边会主题是“将发展置于议程中心:经社文权利的保障”。中新社记者 马秀秀/摄

  2024年1月2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45届会议一致通过中国参加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报告。中国参加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聚焦了全球目光,赢得了广泛赞誉,彰显了人权自信。

  普遍定期审议的“中国时刻”

  普遍定期审议(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是根据联合国大会2006年第60/251号决议所建立的独特机制。200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0/251号决议,改革人权委员会,建立人权理事会,并授权人权理事会在尊重所有国家的基础上,根据客观可靠的消息,采取普遍平等对待的方式,定期审议所有联合国成员国落实《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批人权条约以及兑现人权承诺的情况,这一机制被称为“普遍定期审议”。根据该机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每四年半对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人权状况进行一轮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建立在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的基础上,旨在客观、透明、非选择性、非对抗性、非政治化、建设性地进行审议。审议的依据主要包含三份材料,一是参加审议国提供的国家报告,主要内容是介绍上一轮审议至今的人权发展状况、落实上一轮审议各方建议情况,以及面临的挑战和需要改进之处;二是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编制的资料汇编,集中反映联合国各机构提供的有关参加审议国的人权情况;三是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编制的利益攸关方信息摘要,主要是各国人权机构和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提交的有关参加审议国人权情况的资料。

  综观中国参加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的情况,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国政府派出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新闻办、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西藏等数十家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政府代表团参会,代表团全面介绍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和成就,分三轮回应了各国所提问题和建议,以坦诚开放的态度与各国代表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对话。

  二是全球各国广泛关注。从纵向历史对比和横向国别对比,都可以看出中国参加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受到全球各国广泛关注。从纵向历史对比看,中国曾于2009年、2013年和2018年完成了前三轮普遍定期审议,第一轮审议时,60个国家作了互动发言,第二轮审议时,137个国家作了互动发言,第三轮审议时,150个国家作了互动发言,而本轮审议共有161个国家在现场作了互动发言,与前三轮相比,在数量上最多。从横向国别对比看,参加本轮审议的国家共14个,除了中国,还有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尼日利亚、约旦、毛里求斯等13国,沙特参加审议时,135个国家作了互动发言,塞内加尔参加审议时,121个国家作了互动发言,尼日利亚参加审议时,132个国家作了互动发言,毛里求斯参加审议时,121个国家作了互动发言,参加中国审议互动发言的国家数明显多于其他各国,并且中国参加审议时会场人员爆满。

  三是人权成就广受赞誉。本轮审议,120多个国家本着客观透明、非选择性、非对抗性、非政治化原则,对中国人权发展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包括称赞中国先后制定并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推动人权保障上作出重要努力;在减贫上取得举世瞩目成就,提前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设定减贫目标,为全球减贫作出重大贡献;在加强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利保障上取得了重要成就;在政治体制和发展模式上成功走出了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充分保障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尊重并保障特定民族和宗教群体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新疆、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建设性地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认真研究并接受各国所提合理建议,积极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对话合作;先后批准或加入了29项国际人权文书,包括第三轮审议以来批准的《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马拉喀什条约》等,在批准国际人权文书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四是各国建议广泛多样。本轮审议,各国本着建议性原则,也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中国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贡献了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文明的宝贵智慧。包括希望中国继续在推动国际人权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继续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平等就业和加强社会保障;研究并批准尚未批准的国际人权文书,继续与联合国人权机制保持互动对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等等。

  成就赋能:中国人权保障有目共睹

  中国在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这场大考中赢得广泛赞誉,源自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中国共产党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全面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全面推动了贫困地区的人权保障。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13.79亿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分别覆盖10.66亿人、2.44亿人、3.02亿人。人均预期寿命从2012年的74.8岁增长至2021年的78.2岁。2022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303个,群众文化机构45623个。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各级教育普及程度都已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水平。

  公民及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中国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民主制度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2021—2022年,县乡人大完成新一轮换届选举,全国10亿多选民参加选举,这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民主选举,充分保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持续通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人大开门立法、政党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方式,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中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截至2023年9月1日,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8件,行政法规601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人权司法保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全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

  为全球人权治理作出重要贡献。中国共产党坚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站在全人类的高度,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中国贡献、提供了中国智慧,贡献了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主张“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国所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和“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消除不平等问题”等倡议相继被载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安理会等机构的决议,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规范制定和推动国际人权机构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方向发展,推动人权理事会以客观公正、非选择性、普遍性等方式审议人权问题。中国连续多年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地通过援建项目、提供物资、技术合作、人道主义援助及减免债务等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发展能力,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自信自强:中国人权成就彰显显著优势

  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主要特征和宝贵经验概括为六个“坚持”,分别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国人权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源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经验,成功走出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这条道路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也不是西方人权发展的翻版,而是符合时代潮流、具有中国特色、契合人民需求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在比较中更能彰显成色。

  第一,中国“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超越了“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西方一些国家将自由权作为首要人权,强调公民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对抗,认为政府是“有限政府”,更多承担消极不作为角色。而中国主张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强调“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政府是“有为政府”,党和政府在人权保障上承担的是“组织者”和“建设者”角色,将以积极的领导者身份履行人权保障作为义务。中国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策略,极大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也契合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人权需求。

  第二,中国主张民主权利和民生权利协调发展的策略超越了着重公民权利的单向度人权观。西方从“天赋人权”理念出发,认为人权更多的是公民及政治权利,轻视甚至不承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人权属性。中国则强调公民及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不可分割性,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民主权利和民生权利保障水平。

  第三,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观超越了偏狭的片面人权主体观。中国强调,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中国把反映人民愿望、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体现在人权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超越了西方人权保障中主体只及于一部分人甚至是少数人特权的片面人权主体观。

  第四,中国秉持的包容性人权理念超越了“教师爷式”人权观。与某些国家将自身人权理念视为“唯一正确答案”并以此作为评判他国人权标准不同的是,中国主张,在人权问题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理想国”,不需要对别国颐指气使的“教师爷”,更不能把人权当作向别国施压、干涉内政的工具,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只能从本国实际和人民需求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各国都有权利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不同文明、不同国家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在坚持多元、自主、开放、包容中共同丰富人类人权文明形态。

  第五,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人权主张超越了对抗式人权观。中国反对以战争、殖民、掠夺、霸凌等方式实现人权保障和现代化进程,认为只有各国人民都过上好日子,繁荣才能持久,安全才有保障,人权才有基础。中国主张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全球人权共同发展。

  当前,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人平等共享人权的现代化,是人权保障水平得到全方位提升的现代化,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人权事业必将谱写新的光辉篇章,到下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时,中国必将交出更加靓丽的答卷。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时代做好涉藏意识形态工作研究”(20CZZ01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肖武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