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成效

2023-07-03 10:05:16   来源:中国人权研究会   


  编者按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于6月19日至7月14日在日内瓦召开。会前,中国人权研究会向大会提交5篇书面发言,主题涉及新时代中国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实践与经验、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成效、从多方面看当今西藏宗教发展现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现代化发展、合作打击恐怖主义是对人权的最好保障等。今天继续登载发言,以飨读者。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专门对民族政策进行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民族团结互助、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签署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协议),规定了西藏的法律地位,确定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西藏地方政府的权利与义务,保护了西藏人民享有的各项权益,为后来西藏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西藏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获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拥有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的权利。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确保了西藏在平等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下,享有国家保障的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12年以来,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兄弟省市的援助下及西藏各族群众的共同奋斗下,西藏的人权事业得到蓬勃发展,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促进包括藏族在内的西藏各族人民的繁荣发展。

  一、以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改善西藏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西藏自治区作为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是中国政府各项决策的重要基石和底线。实现共同富裕、巩固脱贫攻坚的胜利成果,发展社会经济是确保生存权实现的重要条件。近年来西藏经济总量持续增长扩大,10多年来年均增长9.5%,2021年西藏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000亿元,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经济增速连续多年稳居全国前列;2022年西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万余元,西藏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万余元,增速都居全国首位。同时基础设施发生了质的改善,99%的建制村通了公路,全区公路里程突破12万公里,高等级公路从无到有,到目前的1105多公里。青藏铁路、拉日铁路、拉林铁路陆续通车;昌都邦达、日喀则等地市支线机场建成运行,实现了西藏与66个国际国内城市通航,航线达到140条。随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推进,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促进西藏自治区各族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

  二、传承和发展藏民族的特色文化

  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国家重视和保护。目前,全国从事藏学研究的机构有50多个,从事专业研究及其辅助工作的人员有3000多人,其中,国家在首都设有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设在西藏的藏学研究机构有10多个,学科建设涉及西藏历史、语言、宗教、民族、哲学、文学、艺术、天文历算、藏医等, 先后承担并已完成的重大研究课题有几百多项。同时,国家重视和保障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权利。现在,对藏语文的使用从社会的基本面已上升到高端研究领域,如西藏大学和自治区藏医学院的不少博士研究生基本以藏语文进行研究和论文撰写。

  三、有效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的受教育权和健康权

  西藏各族人民受教育权的保障是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关于西藏实现新时代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西藏教育已经全面落实十五年义务教育。免费“三包”政策,年生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小学入学率达到99.64%、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9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3.37%,青壮年文盲率从自治区成立初期的95%下降到0.6%。同时,国家对西藏教育经费的投入持续增长。现在,西藏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10.2年,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1年,从而极大提升西藏社会竞争力,为有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四、实现各项政治权利

  在《宪法》的保障下,西藏的少数民族公民与全国各族同胞一样,行使着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据统计,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70%以上,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80%以上;在西藏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中占70%以上;全区乡(镇)、县、地(市)和自治区四级换届选举后,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占乡县地市区四级国家政府机关组成人员中占90%左右,当选的乡镇长和县长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比达90%左右。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西藏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权利。2023年全国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西藏自治区20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15名,占75%。

  五、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西藏民主改革后,废除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从此,西藏人民才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央政府为保护藏族优秀的民族文化遗迹和僧俗群众的信仰需求,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和西藏地方财政已先后在西藏宗教方面投入补助资金达7亿多元人民币,用于落实宗教政策,修复开放一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各教派的重点寺庙。目前,经西藏各级政府批准修复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有1700多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为培养宗教人才,中国佛协西藏分会在拉萨开办了西藏佛学院,完善僧尼招收与研修保障,为藏传佛教的发展提供了人才基础。在有条件的各教派寺庙也开办了学经班,并为北京高级佛学院藏语系推荐输送了活佛、学僧继续深造。为满足僧众和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西藏共印刷藏文版《甘珠尔》大藏经1490多部。此外,还印刷出版了大量宗教仪轨、传论、论著等单行本。为更好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西藏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中提升对寺庙和僧侣的社会公共服务力度,实现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僧尼等措施,维护了西藏地区宗教信仰自由的落实,构建了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西藏宗教界人士称“西藏的宗教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西藏从1959年前的封建农奴制度的社会跨越到社会主义社会,并在其后60多年里经济社会得到飞速的发展,教育与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民生与社会保障事业促进了人民的就业权、受教育权等权利的实现,成为新时代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新性的具体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