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协议》)是如何签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6-02-26 15:01:57   来源:西藏知识问题解答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对西藏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并于1950年1月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代表到北京谈判和平解放西藏事宜。达赖喇嘛也致信毛主席,表示“盼望毛主席关怀”。1951年1月,十四世达赖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接受和平谈判的建议,并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的谈判代表团赴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举行谈判,同年5月23日,西藏地方政府的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和代表凯墨·索朗旺堆、土登丹达、土登列门、桑颇·丹增顿珠与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李维汉、代表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在北京共同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召开的有全体僧俗官员、三大寺代表参加的大会通过的给达赖喇嘛的呈文说,《十七条协议》“大有裨益,无与伦比,理当遵照执行”。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体现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愿望,代表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和各界人士的赞成和拥护。

  1951年10月24日,十四世达赖喇嘛致电毛主席说,“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班禅及其堪布会议厅人员于1951年5月28日发表声明,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问题,已经取得圆满的协议,西藏民族从此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羁绊,回到了伟大的祖国大家庭。中国各族人民都为这一重大的事件而欢欣鼓舞。我们是西藏民族,因而有着更加难以言喻的兴奋”,认为“协议,完全符合中国各族人民,特别是西藏民族人民的利益”。

  《十七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巩固国防;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内部的政治制度和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职权等均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以及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区涉外事宜,由中央统一管理;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由西藏自己进行,采取西藏人民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中央不加强迫;维持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和好相处时的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入藏人民解放军的经费由中央供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