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在一些出版物中,常常可以看到有“西藏”、“藏区”等,这些提法有什么不同?历史上是否存在过统一的大藏区?

2016-02-25 16:28:27   来源:西藏知识问题解答    


  我们所说的“西藏”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其管辖范围为“六地一市”,即林芝、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6个地区和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共有74个县(含一个市辖区、一个县级市、一个特别行政区),690个乡镇。总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

  历史上松赞干布(?-650年)在这里建立了吐蕃王朝。元代(1271-1368年)汉文称此地为乌思藏。1663年,清康熙皇帝在一份手谕中写有“西藏班禅胡土克图”,自此,这一地区即被统称为西藏,沿用至今。

  “藏区”是泛指根据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的藏族自治地方,它包括现今的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六个藏族自治州,即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共十个自治州和两个自治县。

  “西藏”和“藏区”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达赖集团为实现其“西藏独立”的目的,故意把英文“Tibet”的含义与藏区的概念混淆起来,把“Tibet”解释为整个藏区。其用意是为其鼓吹“大藏区”服务。

  藏族人口的分布格局和行政区划是在长时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行政上的“大藏区”没有历史依据。达赖喇嘛所坚持的“大藏区”囊括的中国国土面积达240万平方公里,约占目前中国总面积的四分之一。而在历史上,藏族的这几个聚居区在吐蕃王朝瓦解后从未形成过一个统一的行政、经济区域,原西藏地方政府也从来没有管辖过西藏以外的其他藏区。所以,历史上从来不存在统一的大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