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也谈藏区僧人自焚与佛教的利他精神

2016-03-31 16:36:3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李德成


  藏区佛教僧人自焚事件发生后,境外达赖集团借助宗教名义,为僧人自焚制造所谓的“佛法”依据,并从佛法角度大加赞扬。据《妙法音陀罗》境外博客2011年10月31日报道,流亡僧人、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基金会”首任佛法教师强巴加措格西表示:僧人自焚“完全没有违反佛教禁止杀生的教义,也没有与佛法见解相违,更没有犯戒”,“因为西藏僧俗自焚的动机与目的,毫无沾染一点个人私利的味道。”在藏区僧人最早发生自焚事件、且比较集中发生的四川格尔登寺的活佛,即流亡在外的格尔登活佛罗桑丹增,2011年11月11日在美国接受“法轮功”媒体“大纪元”英文网的专访时宣称,“虽然境内藏人选择自焚的手段显得有些极端,但他们的动机是为了600万藏人的福祉利益,是佛教提倡的利他精神。”“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洛桑孙根2012年1月接受印度“宗教新闻社”采访时称,“虽然在佛教里自杀是暴力的,被禁止的,但一些佛教徒认为这取决于行为的动机。”十四世达赖喇嘛则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对于僧人自焚事件感到很痛心,但却声称“暴力与非暴力的主要界限在于动机”,把僧人自焚的责任归咎为中国政府对西藏的政策,并于近期也散布了僧人自焚是为了他人福祉利益的观点。在这些言论中,核心的观点是,僧人自焚从动机和目的上看,没有违反佛教禁止杀生的教义,而是为了他人的福祉和利益,符合佛教的“利他精神”。

  利他是利益诸种有情

  在此,笔者也从僧人自焚的动机与目的以及佛教的教理教义出发,谈谈僧人自焚与佛教的利他精神。

  所谓佛教的利他精神,即是利益诸种有情的精神。大乘佛教主张自利利他。“自利利他”出自《佛遗教经·众生得度》,该经中有“自利利他,法皆具足”的说法。自利,乃利己之意,即为自身之功德而努力修行,以此所产生之善果而自得其利;利他,乃利益他人之意,即非为己利,而为救济诸有情而致力行善。按照佛教的观点,利他精神是一种佛法修行行为,在平等无我思想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六度”、“四摄”等菩萨行途径来实践,目的在于慈悲一切有情。

  僧人自焚是政治行为

  首先,从动机、目的和行为来看,僧人自焚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一种宗教行为,且违反了佛教慈悲一切有情的核心理念,绝不是佛教所提倡的利他精神。正像洛桑孙根所言藏人自焚“是一种政治诉求”。根据佛教教义,佛法所主张的利他精神旨在追求一种慈悲喜舍的无量心境,达到一种平等无我的境界。因此,利他所践行的菩萨行只是佛法行为,追求的是佛法目标,而从来没有与政治联系在一起,从不是为了达到一种政治目的而付诸行动。那些把宗教和政治混为一谈的僧人根本没有领会佛陀思想精神的精髓。境外达赖集团极力宣扬,有些自焚者高喊所谓“西藏独立”、“西藏需要人权”等口号,恰恰说明这绝不是一种宗教行为,也绝不是在以此显示他们“对菩萨的献身”,而是变成了一种地地道道的政治牺牲品,严重背离了佛教利他精神的本怀和主旨。

  其次,根据佛教的观点,从后果上来看,僧人自焚违反了佛教利他精神所倡导的“慈心不杀”的根本思想,也绝不是佛教所倡导的利他精神。

  佛教认为,践行自利利他的菩萨行愿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优婆塞戒经》对此有具体记载,“善生言:‘世尊,菩萨摩诃萨具足几法能自他利?’‘善男子,具足八法能自他利。何等为八,一者寿命长远,’善生言:‘世尊,何因缘故,菩萨得寿命长,乃至大众不生怖畏。’佛言:‘善男子,菩萨摩诃萨无量世中慈心不杀,以是因缘获得长寿。……菩萨所以求于长命,欲为众生赞不杀故。’”

  根据以上记载,佛祖教言明确说明,践行利他精神的首要条件是“寿命长远”,如果想获得寿命长远,必须“慈心不杀”;菩萨之所以要想获得长命,是因为要教导众生不杀生的缘故。藏区僧人自焚行为,致使一些年轻的僧人过早失去了生命,何来寿命长远,因此,也就过早失去了践行利他精神的先决条件。

  称赞者说法自相矛盾

  非常有讽刺意味的是,声称僧人自焚“是佛教提倡的利他精神”的格尔登活佛罗桑丹增,在其前几年所著《经世教言三十二条》中谈到什么是杀生罪时曾称,“无论你的动机是好的,还是坏的,不管你是明害他,还是暗害他,或者说,你是直接杀害了他,还是间接杀害了他,总之,如果你的行为使对方失去了性命,你就是犯了杀生罪。”“不管你站在明处或躲在暗处,都是一样的,杀生罪都是你自己的,他人无法替你承担罪业。”也就是说,无论何因何果,无论什么动机和目的,只要杀生,就犯了杀生罪,更不可能是佛教提倡的利他精神。然而当前达赖集团包括格尔登活佛本人已经完全被狂热的政治冲动所左右,全然忘记了自己著作白纸黑字所说过的“教言”。

  同时,鼓吹僧人自焚是佛教上的利他精神,本身就是在教唆自杀。按照格尔登活佛本人的观点,无论是“站在明处”还是“躲在暗处”无论是“直接杀害”还是“间接杀害”,这种教唆自杀的行为是绝对不符合佛法本义的,也是违反佛教“为众生赞不杀”的利他精神的。

  显而易见,僧人自焚的行为不是宗教行为,所表达的所谓“政治诉求”与广大人民的意愿背道而驰,既不符合佛教“慈悲一切有情”的利他精神的核心理念,也不符合佛教“慈心不杀”的利他精神的根本思想。之所以有人鼓吹僧人自焚是佛教的利他精神,只能说明,少数人为了自己的政治图谋在蓄意煽动和鼓励自焚而已。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2年12月15日   第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