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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2016-05-20   来源:   作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西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西藏自治区自2016年1月1日开始,与全国同步施行宪法宣誓制度,被任命后的国家工作人员需要现场进行公开宣誓。

  在23日闭幕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向巴宗珠、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贡嘎,向宪法庄严宣誓,成为西藏自治区首次向宪法宣誓的国家公职人员。

  下午4时6分,向巴宗珠、贡嘎从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手中接过任命书。随后,白玛赤林宣布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在众人注视下,身着正装的贡嘎、向巴宗珠步入会场中央,站立在宣誓台前,面对国徽,在全体出席会议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的共同见证下,庄严宣誓。

  贡嘎作为领誓人,站在宣誓台中央,左手抚按宣誓台上红色封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并说出“我宣誓”后,向巴宗珠一起举拳,开始领诵、跟诵誓词,神情庄重严肃、声音铿锵。“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誓词结束后,宣誓人各自报出自己的姓名。

  白玛赤林强调,这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西藏自治区的正式实施,这对全区上下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希望每一位宣誓人员牢记对宪法的庄严承诺,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认真履行宪法使命,始终保持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全面履职尽责,不负人民重托。

  宪法宣誓仪式结束后,向巴宗珠坦言心情很激动。他表示,今天的宣誓是对党和组织的庄严承诺,更是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的开端。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牢牢树立法治意识和为民服务思想,加强学习、依法履职,以实际行动践行誓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桑珠表示,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是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的现实需要,对于进一步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增强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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