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7人获公开澄清正名!

2023-09-07 10:57:21   来源:西藏日报   


8月31日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获悉

2023年上半年

西藏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

已为7名受到不实投诉、诬告、诽谤等

不法侵害的民(辅)警进行公开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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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澄清正名通知书》,为当事民警维权澄清正名。图由自治区公安厅提供
 

  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公安厅,针对民(辅)警被举报后需要进行的调查流程和时长、不实举报者是否会受到处罚、生活中市民群众遇到执法不公可通过什么渠道投诉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01 基层一线民警受到不实举报概率较大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了解到

  2023年2月1日,日喀则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向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转办一起线索,一名女子通过12389举报投诉平台,投诉“日喀则市德勒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工作效率低,不为百姓公正公办,看脸色办事”。

  接到投诉后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工作,指派警务督察大队迅速介入。通过认真核查,该工作人员系日喀则市德勒派出所窗口民警,该民警在办事过程中依法履职,不存在举报人所称的工作效率低,不为百姓公正公办,看脸色办事等行为问题。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第一时间启动维权机制,到德勒派出所送达《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澄清正名通知书》,为当事民警维权澄清正名,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02 恶意举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于涉及公安民(辅)警举报投诉事项,一般由督察、法制、信访、纪委等部门介入调查,督察部门在开展有关核查工作时,由两名以上督察民警结合投诉事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按照核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核查结论及督察建议,对于查证属实的事项按照干部处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核查时长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为限,遇有案情较为重大、复杂等情况的,延长核查时限。对于非主观故意导致举报失实者不予处理。

  对于存在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者,依据相关情节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及公安机关执法不公等有关举报投诉,市民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安信访、12389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反映投诉事项,也可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公安督察、法制、信访、纪委等部门投诉。

  03 鼓励监督 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长效机制,为一线执法执勤人员敢于执法、大胆执法、规范执法提供坚强后盾。

  在此,公安机关鼓励公民对公安民(辅)警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公民对于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辅)警履职行为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辅)警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公安督察、法制、信访、纪委等部门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