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谱写新时代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2021-03-11 09:30:18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张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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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委统战部供图
 
  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元文化共融的省情决定了,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立足特殊省情、担当特殊使命,举全省之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颁布实施《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全国首创民族团结专项考核、省部共建、动态管理、第三方评估、专项奖补等五项机制,实现全省8个市(州)、近2/3的县(市、区)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全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青海样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开创了新时代青海民族工作蓬勃发展的新格局。
 
  抓住“发展”这个核心 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物质基础
 
  2019年5月青海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座谈会上传出喜讯:青海省人口较少民族撒拉族、土族实现整族脱贫。
 
  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
 
  撒拉族和土族是青海独有的两个人口较少世居民族,2017年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在全国人口较少民族自治县中率先脱贫“摘帽”;2019年5月,互助土族自治县退出贫困县。全省147个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村、3.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
 
  团结的民族关系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积极建设、积极促进;团结的民族关系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巩固、不断发展。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民生改善,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入全省发展大局,不断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民生领域投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不断增强各民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民族地区的就业工作关系到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到民族团结。我省千方百计扩大民族地区群众就业,累计建立就业示范基地90个,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5.76万人次,实现转移就业3.5万人次。2015年以来,全省涉藏城镇新增就业11余万人。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近年来,我省重点解决卫生健康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方位、全周期为各民族群众提供健康服务。在全国率先组建市县乡村紧密型四级医联体,从根本上解决“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问题,实现了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
 
  教育是一个民族振兴的希望。省委、省政府下大力气办好民族地区教育,城乡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全覆盖。建立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体系,经费投入进一步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校容校貌大为改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画出最大“同心圆”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以宣传教育强化思想引领,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内容,连续30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把网络舆论阵地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环节,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和“两微一端”等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使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深入家家户户、覆盖方方面面,“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价值追求,不断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文化特色走廊,“中华大家园”主题校园文化墙,由“藏族民间舞”“蒙古族民间舞”“回族民间舞”“维吾尔族民间舞”和“汉族舞”等组成的“阳光大课间”民族舞蹈操……在西宁市东关回族女子小学,处处洋溢着浓郁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氛围。学校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日常教育过程中,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培养学生们民族团结意识。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保护和弘扬各民族文化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的“根”和“魂”,不断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挖掘丰富各民族文化内涵,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文化自信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全力打造集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一体的教育示范基地,以实景、实例、实事、实物为主线,讲好民族团结青海故事、弘扬新青海精神。扎实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全省世居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全部得到整体性保护。推出《多彩果洛》《情聚柴达木》等一批本土优秀民族文艺作品,进一步引领群众思想、凝聚民心民智,唱响了国家富强好、民族团结好的时代主旋律。
 
  加强法治建设 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照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本原则。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这是青海省第一部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宗旨的地方性法规。在高度总结青海省长期以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章,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化过程中,已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由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具有青海地方特点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全省各地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提高治理水平,依法解决社会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大力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持续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和资源的下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新时代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涉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青海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省委、省政府乘势而上,出台《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决定》和《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把青海建成民族团结、生态良好、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开启了新时代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征程。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省各民族人民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携手奋进,共同谱写新时代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