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2019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0-06-05 09:20:00   来源:西藏日报   


  一、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2019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全区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6%。拉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7%,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位。其他地(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日喀则市98.1%、山南市99.2%、林芝市100%、昌都市100%、那曲市100%、阿里地区100%,在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分别是第13名、第4名、第1名、第15名、第18名、第8名。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水环境:2019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澜沧江、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怒江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Ⅰ类标准。纳木错、班公错、羊卓雍错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色林错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全区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2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土壤环境:2019年,全区土壤监测点位各污染物浓度限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

  声环境:2019年,拉萨市、林芝市声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拉萨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87.5%,夜间达标率为81.2%。林芝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91.7%。拉萨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林芝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

  辐射环境:2019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区5个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连续γ剂量率监测结果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全区7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指导值。全区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监测表明,2019年全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总体保持稳定,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二、主要工作

  一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突出沙尘、扬尘、机动车、煨桑、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控制,深入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持续整治“散乱污”,严格实行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已颁布实施。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提前完成水源地年度问题专项整治任务,清查全区入河排污口。实施金沙江、澜沧江、年楚河等流域水污染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收集设施补短板项目和27个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建设。全区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18座,试运行污水处理厂14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34.5万吨,配套收集管网长度达1048.43公里,正在建设污水处理厂56座,全区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94%,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4%。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美丽西藏“三整治三提升”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环境大整治行动和村庄清洁行动。2019年全区化肥利用率为38.2%,化肥使用实现了零增长。全区共建成107座城镇(乡)生活垃圾填埋场、89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全区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34%,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76%。

  二是全面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深入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累计落实资金117亿元,全面推进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三大类10项工程。修编《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8-2030年)》。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各类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自然生态保护执法监管。扎实推进拉萨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试点工作,2019年落实中央财政前期奖补资金8.3亿元。昌都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当雄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隆子县成功创建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推进自治区级生态创建。2019年,全区命名自治区级生态县5个、生态乡镇56个、生态村714个。

  三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推进中央和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2018、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两年累计兑现考核奖励资金1.76亿元。严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召开2019年度自治区重点项目环评工作推进会。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环评审批,推行网上受理和不见面审批。启动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初步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严格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管理,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万余人次,检查企业项目5823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35件,罚款1352万元。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了2019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

  四是强化基础支撑保障。启动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组织编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开展了生态资产评估和碳汇经济研究。协助第二次青藏科考分队开展了88项专题科考活动。扎实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编制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举办了第三届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省级赛),参加了全国大比武活动。区内外新闻媒体对我区生态环境进行了宣传报道110余批次,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52类20余万册。建成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展厅。向全社会公开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监测信息。

  五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立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组建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启动了全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查办。完成了全区生态环境机构和自治区级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