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明年西藏计划建设2.9万套保障房

2019-10-09 08:53:18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李海霞


  原标题:改善住房条件,明年西藏计划建设2.9万套保障房

  随着西藏历史变迁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乡面貌日新月异。

  保障房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随着西藏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的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保障从无到有,从基本保障到全面覆盖,构建了以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为主的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具有西藏特点、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乡镇干部职工周转房问题基本解决,干部职工周转房紧缺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寺庙僧舍危旧房以及特色小城镇全部纳入棚改范围,环卫工、公交司机、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农牧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此举为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发展成果惠及全区各族人民。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西藏共计新建(收购、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周转房、棚户区等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近39万套(户),总建筑面积2467万平方米。2018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自有住房面积32.05平方米,农牧民人均自有住房面积38.58平方米。

  另外,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西藏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2020年建设29000套保障房。

  廉租房
  补贴资金标准255元/人·月


  西藏廉租住房从2006年开始建设,为了对城镇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保障,2014年实行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全区共新建廉租住房2万套,中央补助资金22.29亿元,总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2011年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制度,每年发放1万多户(1.5万人)租赁住房补贴,补贴资金标准从225元/人·月提高到255元/人·月,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补尽补”。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公租房
  截至去年底新建10.41万套


  2010年,西藏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2016年全国停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国家特殊关怀下,支持西藏2016年-2020年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区新建(收购、改造)公共租赁住房10.41万套,中央补助资金84亿元,总建筑面积553万平方米。

  周转房
  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


  周转房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西藏特殊区情,解决在藏工作地无房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也是西藏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加大周转房的建设力度,特别是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加大了乡镇干部周转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解决了乡镇干部职工周转房紧缺问题,改善了乡镇干部职工居住条件。”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截至2016年底,西藏共建各类周转房146070套。其中,2014年—2016年建设周转房3.2万套,实现全区69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两个口岸)和基层干部职工全覆盖。2016年开始,新建了1216套组团式人才周转房。

  棚户区
  截至去年底改造17.96万户


  受历史原因、地理条件的制约,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城镇棚户区历史欠账较多,广大城镇均存在一些居住条件与时代发展极不相符的棚户区,大多数棚户区房屋布局杂乱无章,建设标准较低,基础设施缺乏。为解决和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改善城镇面貌,有效集约利用土地,西藏从2010年开始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区改造各类棚户区17.96万户。通过改造各类棚户区,不仅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也对改善民生、稳定民心、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牧民住房
  9月底前完成存量改造任务


  据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5年开始,西藏在拉贡公路沿线进行民房改造工程试点,涉及5个乡镇8个村,完成计划改造1714户7438人;2006年,全面启动农牧民安居工程,到2013年底基本结束,全区完成46.03万户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开始全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农村危房16.3万户。2018年底,西藏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为18213户。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存量改造任务。

  住房公积金
  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西藏于1998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以来,坚持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和改善居住条件方面的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底,全区31.9万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99.15亿元,缴存余额254.24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244.91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3.49亿元,贷款余额171.63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83.45%,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达到67.5%,共有8.1万余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或改善了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