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为建设美丽西藏贡献力量

——访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负责人

2019-09-20 10:49:50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孙文娟


  长期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推进生态文明与美丽西藏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方面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取得了显著成绩。

  近日,记者就西藏河湖管护的相关问题采访了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负责人卢育玲。

  记者: 保护西藏河湖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卢育玲:西藏地处青藏高原,江河纵横、湖泊密布,被誉为“亚洲水塔”,是全国重要的江河源和生态源,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战略地位极为重要。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保护好西藏宝贵的水资源,维护河湖生命健康,让群众用上干净的水、放心的水、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不仅是我们改善民生福祉的迫切任务,更是各族群众的热切期盼。

  同时,高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复杂性时刻警醒着我们,新时代推进绿色发展的现实需要督促着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自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实推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各项工作,以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的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西藏贡献力量。

  记者:在加强河湖管护方面,西藏采取了哪些措施?

  卢育玲:两年多来,西藏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2018年,西藏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一是全区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共设立1.4万名河湖长,自上而下形成了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链条,同时,因地制宜设立了片区河湖长、企业河湖长、公众河湖长、生态管护员等,各级河湖长巡河湖共计3.47余万人次。

  二是出台各项制度,对河长制湖长制提供制度保障。编制完成20个自治区级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各级河长办多措并举,共落实工作经费1.6亿元。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河道采砂、“清四乱”“白色污染”等专项整治行动。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推进确权划界工作的指导意见》,安排部署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起草完成《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启动色林错、当惹雍错、扎日南木错等10个主要湖泊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3个湖泊的岸线规划编制。

  三是全区各级河湖长以“垃圾围坝”“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为重要抓手,积极履行巡河、管河、护河、治河职责,河湖管理保护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乡镇、村(居)定期组织水生态岗位人员开展河湖沿线垃圾清理工作,河湖水环境有效改善,人民群众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意识逐步提高。

  记者:为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向好,下一步有哪些规划?

  卢育玲:目前,西藏河湖管理保护任务艰巨。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长制湖长制“六大任务”,聚焦管好“盆”和“水”,将“清四乱”专项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点工作,集中解决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管好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夯实工作基础,稳步推进“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等基础工作,抓好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积极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加强系统治理,管好河道湖泊中的水体,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