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自治区新设“藏信公证处”

2018-05-09 08:49:1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原标题:信为先,证为公 ——西藏自治区新设“藏信公证处”

  二〇一八年的春天,经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同意,拉萨市司法局发起成立了西藏自治区首家合作制公证机构——拉萨市藏信公证处。

  十八大以来,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做了系统阐述。

  司法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公共法律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补充西藏自治区法制体系建设短板,响应拉萨市民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勇开先河,批准设立了合作制公证处新型组织机构,打开了自治区公证法律服务又一扇门。

  据统计,西藏自治区经济总量逐年上升,GDP总量超过1310亿元人民币,银行年贷款余额超过2000亿。这些指标凸显了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在此情况下,市场的高度繁荣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都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而促进合约履行、节约诉讼成本(不经法院审判强制执行)、家事法律服务(继承、赠与、遗嘱等)、常规民、商事法律服务(委托、声明、证据保全等)等内容正是公证法律服务的范围。

  之前,拉萨市仅有一家事业体制的公证处,因体制、人数、资源配置、地域条件等各方面限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群众、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组织的公证法律服务要求。在原有条件下,拉萨市司法局虽然尽力协调、促进完善公证法律服务,但仍有部分群众的服务诉求无法满足。因此,拉萨市司法局同意雒宇浩等五名公证员的申请,并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同意,成立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信公证处。

  合作制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但它不占编制、自主经营,在保障公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极大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据“藏信公证处”负责人雒宇浩称,我们新设公证处,除了要解决老百姓原有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外,还要积极响应市场需求,落实法律政策,在拉萨开展多种类型的新型公证业务,比如:赋予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知识产权公证等。根据“最高法、司法部、银监会”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 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公证机构应该积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金融借款合同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降低金融风险、节约诉讼成本,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发展、预防矛盾纠纷起到积极作用。此外,公证机构还应立足群众,发展民事类前沿业务,满足老百姓家事传承、财产继承等需求,例如:遗嘱信托、意定监护等;同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保障执行顺利完成,解决“执行难”问题;入驻法院,进行诉前调解,解决法院人少案多的诉调矛盾等内容都是公证机构应当积极应对和开展的工作。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补充原有公证机构公证服务资源配置不到位的难题,才是合作制公证机构存在的意义!目前,我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已在金珠路“泰和国际”租赁600余平商业作为办公场所,自主开发了WEB(网页)端公证业务办公软件,方便群众办理公证业务,同时,开通咨询电话0891-6372233、6529902,便于当事人先期咨询,贯彻司法部“让老百姓只跑一趟”倡导的公证服务。

  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合作制公证机构与传统公证的事业单位属性不同,是由发起公证员共同出资,无需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是创新公证组织形式、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据此,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在不断深化西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合作制公证处的设立只是一部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只争朝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