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工伤保险织牢“防护网” 保障大民生

2018-01-23 08:53:0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裴聪


  原标题:十八大以来西藏工伤保险织牢“防护网” 保障大民生

  当前西藏经济快速发展,就业人群越来越庞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愈来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西藏工伤保险制度自2005年1月起在全区企业中开始实行,迈开西藏工伤保险新的时代脚步。

  ——2007年1月,全区的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2012年11月,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聘用人员纳入到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当中。

  ——2014年7月,全区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至此工伤保险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了职业人群的全覆盖。

  此外,在2012年8月,工伤保险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增强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截至2017年12月,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9.75万人。

  从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至今,西藏工伤保险事业克服困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全区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由单纯的事后补偿向事前的积极预防、事后的鉴定补偿和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转变。

  工伤预防在全区深入开展

  “我在建筑企业打工有3年多时间,过去真担心发生意外事故没人管。现在有了工伤保险,等于给我们增加了一道‘防护网’。”从那曲地区来拉萨打工的次仁达瓦感慨地说。前不久,自治区人社厅工伤失业保险处会同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选择施工人员多、农民工比较集中、规模比较大的建筑工地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发放800套施工安全帽和手套。

  工伤在给受伤者本人和家庭带来身体、心灵等方面严重伤害的同时,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因此,全面加强工伤预防是从根本上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的治本之策。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西藏积极开展了工伤预防工作。

  狠抓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2014年起,自治区人社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经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截至2016年末,全区完成工伤预防项目105个,费用281.97万元,其中,宣传项目37个,费用90.07万元;培训项目68个,费用191.9万元。全区2014年至2016年度所有工伤预防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预防费也已全部拨付各市地。2017年共下达工伤预防项目资金160.4万元,资金额达历年最高。自治区和七市地都积极开展了工伤预防项目,成效显著。

  “由于工伤预防项目的深入实施,工亡和工伤人员下降,2016年西藏工伤保险基金总支出4938万元,较2015年减少1020万元,下浮17.12%,成效明显。2017年,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事故率进一步下降。”自治区人社厅工伤失业保险处处长叶正刚介绍说。

  重点加强高风险行业监管

  近年来,西藏工伤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覆盖各类职业人群的职业安全保障网。这张网,给广大职业人员,尤其是从事高风险行业的人员带来了工作和生活的保障。同时,对所有参保企业来说是减少了风险,促进了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社厅结合西藏实际,在了解掌握西藏建筑施工、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总工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及石材加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实行了以项目参保代替用人单位参保的参保缴费模式,符合西藏的区情和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的用工情况。

  “凡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上述企业按此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从政策设计上,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有力地推动了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参保工作。”叶正刚说。

  自治区人社厅协同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企业参保情况,最大限度地保障受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全面完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金筹集原则,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西藏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制度,将原来的三类工伤风险行业调整为八类。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事故发生和基金使用情况定期浮动,成为激励企业注重安全生产的经济杠杆,也为事故高发企业敲响了警钟。

  根据规定,费率标准为0.2%—1.9%,对安全生产情况差,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率高,两年内使用工伤保险费超过单位缴费总额的25%的用人单位,费率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一档即120%,超过50%的费率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二档即150%;对安全生产情况好,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率低,两年内使用工伤保险费低于单位缴费总额的25%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一档即80%;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费率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二档即50%,执行新费率全区一年将少征缴2674.77万元,为西藏企业进一步减轻了负担。

  此外,为了应对大规模、突发性、集中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风险,西藏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按全区工伤保险基金当年征缴总额的10%提取,单独建账,存入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储备金滚存结余超过当年基金征缴总额的50%时,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