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新标准

2017-11-01 09:00:4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汪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西藏实际,近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对西藏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本次调整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由2.5元调整为1.7元。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由2.5元调整为1.4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由2元调整为1.4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井占地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按增加计征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由2元调整为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