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出台国家秘密定密细则

2016-10-28 08:59:11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张雪芳


  记者从西藏纪检监察网获悉,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出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家秘密定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加强定密管理,强化保密工作。

  《细则》指出,参照《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家秘密一览表,就纪律审查、巡视等工作中的问题线索、案卷材料以及维稳、重大会议材料等涉密资料的密级作出具体规定,使定密工作操作性更强。针对定密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乱定密现象特别是随意将工作秘密定为国家秘密的问题,明确指出4类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明确由定密承办人对承办事项是否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及确定为何种密级、如何限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提出具体意见,报定密责任人审定,已确定的国家秘密载体上须按规定格式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定密承办人需按照变更或解除情形提出变更或解除意见建议,提交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保密委员会、保密办特别是定密责任人承担定密监督职责,按职责分工对委厅机关、分管部门和本部门定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及时通知纠正;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发现存在定密不当的,按程序提出定密异议;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存在《细则》明文规定的10种违规定密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