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加强非遗传承人考核 两年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资格

2016-06-14 10:05:23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韩海兰


  原标题:西藏加强非遗传承人考核工作 两年考核不合格将取消传承人资格

  传承人建档 管理实现一人一档

  据记者了解,从2005年起,按照国家文化部有关申报工作要求,全区秉承逐级申报原则,严格按照县和地市申报、西藏自治区专家委员会评审、自治区文化厅遴选、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治区政府审核确定、命名自治区级名录、向国家申报等工作程序,积极开展自治区和国家级名录及传承人的命名和申报工作。

  西藏自治区群艺馆馆长、区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阿旺旦增介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方面,拉萨市和全区各县也相继命名了一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此基本形成了国家、区、市(地)、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目前,西藏共有68名国家级传承人和350名自治区级传承人,以及95名市级传承人。

  今年4月18日,为全面落实我国非遗传承人群培养计划的积极举措,进一步提高西藏非遗保护水平,发展壮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群,实现非遗项目在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西藏举办了首届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班。总共培训近80人。

  随着传承人认定的进一步严格化,对于传承人的管理在《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中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据了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需加大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指导、监督及管理,建立健全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档案,实现一人一档。

  各项目保护单位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方位记录传承人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技艺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妥善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完整的传承人档案。

  对濒危项目或年事已高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给传承人发放补助经费

  据了解,目前西藏正在开展针对高龄非遗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以全媒体形式系统记录传承人信息,尽最大努力延续非遗历史文脉,确保优秀藏文化代代传承。近年来,西藏多位国家级传承人相继离世,部分健在的传承人也年事已高,逐渐丧失传承能力,针对高龄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迫在眉睫。

  阿旺旦增表示,目前西藏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已有11人相继离世,一些珍贵的非遗项目濒临失传。为扭转这一困境,非遗保护管理部门通过文字、图片和视频等方式全面记录传承人绝技,同时邀请非遗领域专家作为采访人,深入传承人的工作与生活,挖掘非遗文化渊源。

  为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近期,由自治区文化厅组织的传承人履职情况调查相关工作正在开展,此项工作将进一步全面了解传承人履职情况。考核情况将直接作为发放传承人补助经费、推荐申报上一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全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每年都有补助经费,其中,国家级传承人每年发放传承保护经费10000元,自治区级5000元,拉萨市级3000元,各县根据本地的财政情况而各有不同,如有些县补助为2000元。

  同时,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职、怠慢履职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单位应当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停发或追缴本年度传承人补助经费,并将此经费作为传承成绩突出者的奖励资金,严禁挪作他用;累计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