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第二批非遗项目传习基地开始申报

2016-05-16 13:47:52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韩海兰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遗保护长效机制,第二批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开始申报。文化主管部门将对所申报的传习基地进行考察论证和评审,并形成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了解到,为有效保护和传承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非遗传习基地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建立和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第二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近日开始申报。

  自治区群艺馆副馆长、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阿旺旦增介绍,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传习基地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展演展示、保护保存等工作的重要平台,成为各级政府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成为文化扶贫、文化富民的重要载体。“2012年,西藏开展了首批自治区非遗项目传习基地命名工作,首批总共有33个自治区非遗项目传习基地得以命名。目前除了第二批初步申报的87个自治区非遗项目传习基地正在审批,首批命名的非遗传习基地也在上交汇报近几年的传习情况。”阿旺旦增说,“作为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重要场所和载体,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的命名有益于进一步发挥非遗传习基地的带动示范作用。”

  据了解,第二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的申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所申报非遗传习基地须以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为依托,传承项目至少包括1项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二)所申报的传习基地要有固定的传习、活动场所;有固定的传承人(原则上至少有1名自治区级以上传承人);有规范的传承计划;有固定的传承活动;有一定的规模,在本地(市)具有一定的影响;(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传习活动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四)所申报的非遗传习基地须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开展授徒传艺、教学培训等传承活动的各类场所,在培养后继人才、为学员提供相应实习或就业岗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等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五)所申报的传习基地可以为经常性开展非遗传习活动的基层文化事业单位、私有非遗传习经营场所、基层公共设施以及从事非遗保护传承的企业等;(六)非遗传习基地应能够充分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日等,开展适合公众参与、内容和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保护、传承、展示、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阿旺旦增介绍,非遗传习基地的申报评审由各地(市)文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申报的传习基地进行考察论证,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传习基地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或区直相关单位及项目保护单位直接向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提出申请;自治区群艺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对各地(市)及区直单位推荐的传习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汇报自治区文化厅;接着,自治区文化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综合论证及评审,形成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文化厅将正式公布第二批自治区非遗项目传习基地名单并颁发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