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野生动物肇事万余起 政府买单超4.8亿

2016-05-13 09:03:10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李海霞


  原标题:西藏 野生动物肇事万余起 政府为其买单超4.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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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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猞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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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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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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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熊。

  棕熊、雪豹、狼、豺、黑熊……一项统计显示,目前,西藏已知的野生脊椎动物有795种,其种类居全国第三,大中型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居全国前列,其中,有125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随着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野生动物肇事事件也在上升。

  为协调人与野生动物间的矛盾,2006年,西藏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重点陆地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面启动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工作。2010年,为简化补偿程序,扩大补偿范围,西藏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补偿办法》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肇事补偿资金的兑现方式是自下而上的,而《补偿办法》刚好相反,每年自治区财政将承担肇事补偿资金60%的80%按照提前告知的形式,拨付到地(市)财政,让群众早些拿到补偿资金。”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管理处副处长次旦卓嘎介绍,“此外,肇事动物物种范围也扩大了,由之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到现在的陆生野生动物。”

  记者了解到,近10年来,该《补偿办法》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西藏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事件21万余起;截至2014年年底,全区累计兑付给受损农牧民群众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区、地(市)、县三级财政资金4.8亿元,实现了维护群众利益、保护野生动物的双赢目标。

  那么,《补偿办法》中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补偿标准、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对此,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说明,“造成身体伤害的,补偿受害人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补偿受害人医疗费以及残疾补偿金;造成死亡的,一次性补偿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补偿金,其中,丧葬费1000元。”

  记者了解到,对造成牲畜、家禽死亡的补偿标准更为细化,遭受损失的群众能申请的补偿范围更是有严格的规定。“申请补偿是有条件限制的,如野生动物对从事正常生产、生活的公民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对在可以放牧的草场、林地或者圈养区域内的牲畜造成死亡;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造成损毁;对房屋、家具、畜圈等家庭财产造成损毁等。”次旦卓嘎介绍说,“但是,要是牧民将自家牛羊等赶到规定不允许放牧的草场或林地而遭受野生动物袭击,经济损失不在补偿范围内;农牧民私自在非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庄稼,被野生动物破坏后遭受损失,同样不予补偿;农牧民非法盗猎受到野生动物攻击致死、致残也不在补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