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方针 明确原则 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力推动了宗教工作的开展。 ——纲举目张,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日益完善。 宗教工作作为专章,写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宗教工作原则更加明确,机制更加顺畅。 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宗教内容及其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有机衔接。 ——保护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全国宗教团体增加到550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达到14万处,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全国宗教教职人员增加到36万。较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各宗教的健康传承有了更好的人才基础。 全国共有1.7万余名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担任代表、委员。他们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代表宗教界参与国家大事和社会重要问题的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依法行政,宗教领域秩序更加规范。 国务院共取消、调整涉及宗教事务管理的20项行政审批,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加规范、透明。 历时3年,完成了对全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 规范宗教院校审批,推动宗教团体坚持正确办学方针,支持改善办学条件,解决教师职称和学生学位问题,使宗教院校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以人为本,对宗教界的引导服务更加到位。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减轻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负担。 2014年,国家宗教局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通知》,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展民事活动提供便利。 截至2013年底,宗教教职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5%,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9.6%,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基本实现了社保体系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