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推进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 截至目前共兑付补偿金4.82亿 逐步建立补偿机制 在18县开展试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为补偿西藏自治区群众因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2006年,西藏自治区全面启动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工作,依法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并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重点陆地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逐步简化了补偿程序,扩大补偿范围,健全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机制,使补偿工作有据可依。 此外,西藏自治区还开展了试点工作,以此来推动肇事补偿全面铺开。2008年至今,西藏自治区先后在5个地(市)的18个县开展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试点工作,推动了全区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工作的全面实施,加快了《补偿暂行办法》的修改完善。并通过不断宣传,让更多的农牧民群众了解到补偿制度、程序。 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了解到,为避免出现补偿缺失。每年,西藏自治区都会协调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乡、村补偿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检查,为的就是避免出现补偿缺失,确保受损群众及时得到补偿。据悉,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共兑付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区、地、县三级财政资金4.82亿元,实现了维护群众利益、保护野生动物的双赢目标,这也顺应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 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野生动物恢复性增长明显 那么,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制度的实施,到底有哪些实际意义呢?对此,自治区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制度的实施有效保护了受损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长足发展。同时,也为保护西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确保西藏自治区生态良好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但是,随着西藏自治区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政策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制度落实的深入推进,也有不少问题随之出现,例如野生动物肇事案件不断增加,补偿资金量逐年加大等。那么,针对这些问题,又有哪些应对措施呢?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以来,西藏自治区利用“普法宣传周”、“世界动物日”、“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时机,面向全区举办各种宣传活动50余次,印发藏汉文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册5.5万余份、宣传资料2.8万余份;通过自治区强基惠民办公室向全区5000多个驻村工作组发送《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办法》6000余份,并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的落实工作纳入驻村工作队任务中。 此外,还在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上下功夫,不断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和监测站点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据悉,目前全区基本实现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化,实施了10个自治区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充分利用全区2700多名重点公益林管护员、900名非公益林范围自治区以上自然保护区农牧民协议管护员和100名疫源疫病监测员共同承担日常监测工作。 目前,随着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西藏自治区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湿地等基本保持原生自然状态,藏羚羊、野牦牛、黑颈鹤、雪豹等野生动物恢复性增长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