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来拉萨出差 住宿费上调50%

2015-10-22 10:08:28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吉福增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到6个城市的住宿费标准试行提高,其中拉萨与西宁的住宿费调整幅度最大,上浮比例达到50%,远远高于其他4市的20%、30%的标准,对此通知,拉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做了解读,称这个举措更富人性化和操作性。

  调整 6个城市上调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对包括拉萨在内的全国6个城市住宿费标准做了旺季上浮的调整。

  这6个城市分别为大连、哈尔滨、青岛、海口、拉萨、西宁。在上浮比例方面,大连、哈尔滨、青岛分别为20%,海口为30%,拉萨和西宁上调幅度最大,为50%。调整的原因为这6个城市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试行淡旺季标准。各个城市的旺季有差别,其中大连、哈尔滨、青岛的旺季为7-9月,住宿费上浮的最大幅度为原有标准的20%;海口的旺季为11-2月(次年),其上调幅度为原有标准的30%;拉萨与西宁的旺季时间为6-9月,上调的幅度最大,为原有标准的50%。上调后,拉萨的标准为,部级1200元/人/天,司局级750元/人/天,其他人员为530元/人/天,西宁的标准与拉萨相同。

  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这6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解读 “操作性更强”

  拉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目前西藏执行的住宿费标准为,区外旺季最高标准为省部级800元,司局级500元,其余人员350元,拉萨市区及各地区行署所在地与此相同。淡季时分别为500、400、300元,但旺季的时间为5-10月,与这次财政部公布的拉萨旺季时间不一致。

  工作人员称,之前存在过一个问题,由于物价高,标准低,因而造成有的因公出差的公务人员住宿费高于规定标准,报还是不报就存在了矛盾。这次财政部出台的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更加细化,人性化,可操作性较强。工作人员说,这次的6个城市,基本上都是旅游城市,淡旺季明显,区别对待还是非常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