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三县试点“两权”抵押贷款

2015-10-15 10:02:1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银行总行及时召开“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会议。“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包括哪些内容?西藏有哪些试点县?试点地区需满足哪些条件?10月13日,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对上述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在西藏正式启动

  《意见》明确,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会议精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集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保监及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西藏自治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西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会议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西藏自治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满足相应条件

  3县成为试点县

  试点地区需满足哪些条件?西藏有哪些试点县?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该负责人说,西藏自治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会议在多方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10个申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4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进行遴选,并根据申报条件作出优先排序,选取拉萨曲水县、日喀则白朗县、山南乃东县为西藏自治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选取拉萨曲水县、日喀则白朗县为西藏自治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规范试点运行

  落实各项措施

  谈起西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启动的意义,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产权制度、农业经营模式都在发生变化,“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提高农村土地资源效率,从而形成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结合点。

  针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该负责人坦言,西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由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牵头负责落实;规范试点运行,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试点管理办法的制定,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试点县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事项,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落实;试点县政府部门确保风险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完善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事项,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督促、落实;差别化优惠政策支持由财政厅负责落实;确权颁证登记、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由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负责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由保监部门负责落实;建立抵押物评估、抵押物处置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协调机制由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及国土、农业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