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用法治解开纠纷之“结”

—西藏自治区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综述

2015-10-06 11:04:29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张黎黎 赵瑞阳


  核心提示

  近年来,随着法治西藏的推进,依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成为一种新常态。在法制新常态下,西藏自治区审判机关积极实现传统司法解决方式的创新发展,并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进一步推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取得明显实效。

  山南地区乃东县人民法院对于调解机制运行法治化的探索;

  山南地区桑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车载流动法庭”的优势开展司法工作;

  拉萨市达孜县人民法院与司法、交警、工会、妇联等多家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率先成立调解中心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这些来自全区各基层法院的动态共同释放出了一个决心和变化:要引导社会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妥善解决。

  近年来,随着法治西藏的推进,依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成为一种新常态。“在法制新常态下,西藏自治区审判机关需要实现传统司法解决方式的创新发展,更需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甘萍的想法里,传统解决机制与司法改革下的解决机制最终结合点便是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

  事实也一再证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制新常态下正迸发出无限生机与活力。

  完善诉非衔接机制——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格局

  2013年,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次央(化名)走上了一条上访路。

  上访理由很简单:车祸给自己造成了很大损失,还导致同行的女儿毁容,山南地区贡嘎县人民法院判的9万余元远远不够后续治疗及转院等费用。

  短短半年时间里,次央的上访得以妥善解决,除解决了她的后续治疗费用外,还对其家庭极为困难的现实给予了司法救助,接过法院工作人员亲自送到家里的救助金时,次央感动得热泪盈眶。

  只是,次央并不知道为妥善解决这起案件,牵动了贡嘎县人民法院、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区高法三级法院,以及区司法厅、贡嘎县委政法委、信访局等近10家单位的共同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单凭法院自身的力量化解会遇到许多困难。”贡嘎县人民法院院长洛桑次仁觉得,在合理解决次央案件中得出的经验就是:必须依靠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多方解决的整体合力。

  其实,这也是全区法院诉非相衔接机制的最终目标: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而这个实践在拉萨市两级法院得到了验证。针对民事案件较多、法官人数少、部分地区调解组织尚不健全的客观实际,近年来,拉萨市两级法院一直在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我们探索出在纠纷集中的行业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纠纷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同时,依靠工会、妇联、劳动仲裁、保险等社会力量的直接参与,建立健全了诉非衔接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梯次滤化。”区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拉萨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郝涛说,正是这样多方联动、多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才实现了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也才实现了社会的和谐、安宁。

  彰显司法效能——

  增强先行调解意识

  原本和睦的邻居普某与巴某因翻修房屋对峙不下,闹上法庭。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巴某翻修其房屋,私自将房屋地基增高至1.2米左右,再盖二楼会遮蔽邻家普某的房屋采光。普某见状,与巴某交涉,未果,便将巴某告上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由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诉讼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院协调组织小区居委会、桑珠孜区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理、法的讲解,双方当事人感悟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其实,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像普某与巴某这类矛盾纠纷案件的先行调解方式已经成为常态。“说到底,这种先行调解的方式就是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从当事人角度,诉前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当事人的时间、费用,诉前调解案件是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的。从法院的角度,诉前调解分流了一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使民事审判庭的法官能够对复杂疑难案件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桑珠孜区人民法院院长米玛认为,应坚持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发挥先行调解作用,实现案结事了。

  无论是诉前调解还是立案调解,这些司法工作的目的简言之就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山南地区乃东县人民法院正沿着这个司法目的开展工作。结合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审判任务压力重、司法成本大等实际,乃东县人民法院扎实推进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工作。据数据统计,6年来,乃东县人民法院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就有559件,占全院总案件的30.3%,涉诉标的额达900余万元,即时履行300余万元;同时,在审判工作实际过程中,制定了《关于立案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诉讼标的额较小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通过规劝、疏导、说服教育等方式进行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审判业务庭,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构建司法服务网络——

  强化“车载流动法庭”作用

  “车载流动法庭”具有灵活、便捷、覆盖范围广等一系列不可替代的优势,成为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突破口。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偏远农牧区群众与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对逐渐增多的“车载流动法庭”再熟悉不过了。在他们眼中,“车载流动法庭”不仅是诉讼服务中心,能够及时满足法律咨询、立案及立案调解等诉讼需求,而且是信息宣讲平台,讲解法律知识、宣传富民惠民政策。

  西藏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基层农牧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长期得不到及时满足,虽然矛盾纠纷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但案件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为长效解决司法供需矛盾,全区74个基层法院从2009年开始全面启动了“车载流动法庭”,基层法院从“马背法庭”、“帐篷法庭”发展跨越到“车载流动法庭”,哪里有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哪里有司法需求,法律服务就送到哪里。

  从山南地区桑日县人民法院“车载流动法庭”的一组数据可窥其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的作用。6年来,“车载流动法庭”行程达9.5万公里,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办案36件,化解各类矛盾28件;开展案件回访,救助贫困当事人,回访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56次,回访民事案件当事人47次。此外,该法院还利用“车载流动法庭”在各乡镇开展普法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开展法制讲座135场(次),听众近1.5万人次,让更多的基层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困难。

  “当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牧民群众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元化,对纠纷解决机制也提出更高要求,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应结合西藏实际、立足审判职能,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车载流动法庭”、人民法庭、信息平台多元立体的服务功能,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司法服务网络。”郝涛向记者谈及搭建便民诉调对接平台的工作部署时说,全区各级法院正着力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