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自治区出台《办法》鼓励无偿献血

2015-10-06 10:24:13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玉珍


  原标题:我区出台《办法》鼓励无偿献血

  日前,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无偿献血、采血和供血、临床用血等作了相关规定。《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和特殊地理环境影响,西藏自治区采供血量不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西藏自治区医疗用血需求大幅增长,出台一部献血地方性法规,鼓励无偿献血已迫在眉睫。

  根据《办法》规定,自治区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企事业员工和高校学生率先无偿献血。为调动公民无偿献血积极性,《办法》明确了无偿献血者享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可享有:凭无偿献血证优先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可以免交献血量三倍的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累计献血量600毫升以上、捐献稀有血型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等。

  《办法》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应严格执行有关采血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前应征得献血者自愿献血量,献血者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禁止超量采血。献血者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采集机采血小板间隔期不少于28天,禁止频繁采血。

  《办法》对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的,血站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的,违反临床输血相关技术规范的,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自治区血液中心平均每年采血量在1.2吨左右,每天各类血型需求总量为20个至30个单位(一个单位为200毫升)。从对各医院用血需求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西藏自治区用血量增加较快,其中最缺乏的是B型和O型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