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非遗保护:“活态传承”进入新时代

2015-06-12 14:21:21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冯骥


  非遗保护有法可依

  2014年6月1日,对于西藏广大民间文化传承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

  这一天,西藏首部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正式颁布施行。至此,西藏成为我国第14个出台非遗地方性法规的省(市、区)。

  其实,10年间,西藏在用规章制度为非遗事业保驾护航的路上从未停歇:

  2005年,印发《关于加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2006年,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名录建设的通知》;

  2010年,印发《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2012年,印发《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印发《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的意见》;

  ……

  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也正是西藏非遗保护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从字里行间可以深刻感受到西藏非遗保护实践的脉搏。

  为了使非遗保护具有法律效应,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西藏启动了立法前期的相关工作。为加快推进立法进程,自治区文化厅严格按照前期调研、初稿起草、修改完善、调整补充四个阶段稳步推进,先后对5个地(市)30多个县及区外3个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法调研,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基层文化工作者征求意见建议6次,梳理吸纳、修改完善法规条款近30条,并于2013年4月8日形成《办法(送审稿)》。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处长吉吉说,“只有在法制条件下,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确保保护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办法》中还就非遗如何进校园作出了具体规定,从今年开始,我们将积极开展非遗文化进校园、参加各类宣传交流和展演活动,让更多年轻人一起为这些古老的艺术‘添砖加瓦’。”阿旺丹增说。

  非遗项目走出深闺

  在一年一度的拉萨雪顿节里,除人山人海的展佛盛况,最热闹的恐怕就数在罗布林卡和宗角禄康公园进行的藏戏表演了。那几天,几支来自民间的藏戏队都会在这两个地方轮番表演自己的拿手戏。

  如同藏戏一般,全区74支县民间艺术团、近2000支业余文艺演出队和藏戏队从西藏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壤中汲取营养,保护、继承和发展了民间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歌舞、民间曲艺、民间文学等众多西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

  “他们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和各种传统节庆等,认真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等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展示活动,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阿旺丹增介绍说。

  为进一步增强非遗保护工作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10年来,全区各地市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民间歌舞艺术资源,利用现代舞台艺术手段不断发展和创新民间歌舞品种,大力推进文化品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日喀则市拉孜县的堆谐《飞弦踏春》在继承传统艺术形式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创新和包装,从田间地头走上了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的大舞台,出访了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反响。根据山南地区琼结县久河乡卓舞打造的舞蹈《雅砻春潮》,连续参加了“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舞蹈展演”、“第五届CCTV电视舞蹈大赛”,赴台湾参加了“守望精神家园——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取得了巨大成功。

  此外,西藏还结合非遗资源分布和保护现状,坚持因地制宜、因类制宜,分类统筹保护,命名了113处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4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2个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扶持各类传承活动开展。藏药、唐卡、藏香等国家级项目顺应市场需求,积极开展生产性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目前,全区已涌现出了拉萨娘热乡民族风情园、娘热乡民间艺术团、雪巴拉姆藏戏队、拉萨城关区古艺建筑美术公司、西藏唐卡画院等一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展示为主的龙头文化企业。

  十年征程,步步精彩。展望未来,我们坚信,重新焕发旺盛生命力的“西藏非遗”将在更广阔的舞台上“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