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建议设立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日

2015-04-24 11:16:24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刘红


  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宪法》总纲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不断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而要抓好民族团结,载体和方式十分重要。笔者认为,设立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日,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

  一是符合当前形势的需要。当前,境内外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三股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不断挑起骚乱。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民族分裂势力越是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我们越要加强民族团结,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因此,设立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日,以国家法定的形式开展一系列有关“民族团结”主题的活动,正是为了适应当前形势,强化全国各族人民团结意识的需要。

  二是有助于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大众化。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突出强调,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需要,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大团结、树立各民族的主人翁意识的需要,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反分裂、反渗透的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目的就是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从而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通过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2013年5月,首届北京“5·6”民族团结日活动在北京市全面展开,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民族歌舞展演、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宣讲、健康义诊、民族特色商品展卖等多种方式,强化了全市各族人民的民族团结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诸如这样的大众化经验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由此,设立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有助于凝聚全国各族群众的力量,共同为维护民族团结贡献力量。

  三是有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开创了民族团结和谐、各民族稳定发展的大好局面,这与我国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是分不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30多年来,我国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挥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了国家统一,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由此,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当成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内容,这对切实增强各民族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有重要意义。而设立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日,也有助于更好地宣传我国的民族政策,为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更为广泛、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