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纪委:一年内被约谈两次以上将给予处理

2014-12-23 14:18:3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原题:自治区纪委印发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规定 一年内被约谈两次以上将给予处理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结合全区实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启动约谈的情形。
 
  《规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自治区纪委根据了解和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为督促指导工作,及时提醒警示,对地(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的约见谈话。约谈工作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自治区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相关业务室负责具体承办。
 
  那么,出现哪些情形将被约谈呢?《规定》提出了7种应当及时启动约谈的情形:即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及时传达贯彻、不及时安排部署、不及时督促落实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敢抓不敢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上级党委、纪委的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本地区本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属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对发现的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中央纪委和区党委要求进行约谈的;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规定》明确,约谈工作需按照前期准备、实施约谈、汇总情况三个阶段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不定期组织,一般采取与被约谈人单独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采取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
 
  《规定》要求,对需要由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整改的问题,承办室应向其反馈意见,提出检查整改要求和时限。约谈对象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区纪委书面报告。承办室要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具体、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规定》指出,对一年内被区纪委约谈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由区纪委商区党委组织部,向区党委建议对其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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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纪委重申三大节日期间纪律问题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了解到,在“三大”节日来临之际,为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重申严禁使用公款、违规吃喝等“十个严禁”要求。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要求各级各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十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烟酒、购物卡、电子礼品卡等节礼;严禁以节日为名公款吃喝、相互宴请;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严禁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单位食堂等场所奢靡享乐、违规吃喝,或转嫁、摊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或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违规购置、配备、借用、使用公务用车,更不得将公车用于探亲访友、接送家属或子女上下学以及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同时,近期,自治区纪委还拟发出几期通报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实名通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节日期间,我们还将安排专门检查,派出检查组,深入党政机关、窗口部门和部分高档娱乐场所、高档餐馆、商场、茶园、咖啡厅、甜茶馆、学校进行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另外,自治区纪委还将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自治区纪委举报电话:12388(0891-6322166),举报网站:西藏纪检监察网(www.xzj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