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实施

2014-09-23 09:29:12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刘玉璟


  日前,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新闻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区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新闻发言人李迎春介绍说,《条例》的实施,是简政放权、放管并重、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监管方式的“颠覆性”改革。对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扩大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将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据了解,《条例》共分25条,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信用监管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和救济制度,废除年检制度,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保障企业权利,建立了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充分体现社会共治,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监管水平。
 
  李迎春介绍说,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5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条例》的配套监管措施同步实施,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
 
  目前,自治区工商局已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开展专题培训,深入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运行,为确保《条例》10月1日在西藏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