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拉萨新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居住绿地率不低35%

2014-07-01 11:02:15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段敏


  6月27日上午,记者从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拉萨市城市绿化事业进入了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
 
  据了解,新《条例》共五章、37条,从绿化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新《条例》鼓励单位或个人通过承包周边宜林荒山荒地绿化造林。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还规定居住、公共绿地率不低于35%,其中新建区绿地率大于35%,老城区绿地不低于15%。新《条例》加大了对破坏绿化及绿化设施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公共绿地树木的,将被要求在指定地点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可以并处所砍伐树木实际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拉萨市林业绿化局设立了24小时举报电话,市民发现有人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可拔打6378970举报。
 
  据新闻发言人、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央金卓嘎介绍,原《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是1986年颁布的,是拉萨市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实施20多年来,为拉萨市城市绿化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已不适应拉萨市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提升拉萨市旅游城市形象,增强市民和游客的法治意识,依法有效地推进城市绿化事业进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产生重要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