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儿童发展规划(2010-2015年)》

2014-03-27 15:59:34   来源:西藏自治区妇联   


  依照《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西藏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2010-2015年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主要领域和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任务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至2015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8‰和22.5‰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传染性疾病等。
 
  5.到2012年,与国家同步消除麻疹。全区以县为单位免疫规划接种率到2015年达到96%以上。
 
  6.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7.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降低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
 
  9.全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5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45%。
 
  10.加强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营养不良发生率。对中小学生进行体检和体质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1.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2. 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 提高儿童环保知识普及率,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任务
 
  1.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发展。
 
  2.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有一所示范幼儿园,农牧区每个乡(镇)有一所中心幼儿园,村或联村举办日托两年制幼儿园,学前两年入园率大幅度提高,城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双语教育,全区在园幼儿达到8.1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
 
  3.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5%,初中入学率达到99%,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
 
  5.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8.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建设。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任务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全区改扩建7所儿童福利院,改扩建7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7.保障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任务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 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鼓励学校开办家长学校,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努力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培养专兼职儿童工作者。
 
  7.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任务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办对儿童实施的一切形式的暴力犯罪行为。
 
  7.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儿童违法犯罪,减少儿童犯罪人数,降低儿童罪犯占刑事犯罪的比重。
 
  11.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来源:西藏自治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