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阿坝州着力改善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2014-03-20 14:21:54   来源:阿坝州府   


  截至2013年底,阿坝州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房32728套,其中:经济适用房926套,限价商品房380套,廉租房4742套,公共租赁房1383套;城市棚户区1869套,林区棚户区套1407套,农垦棚户区910套;地震灾后安居房7099套,农村危旧房改造14012户。 
 
  (一)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州、县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每年州人民政府和各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实施的主体责任,将任务层层落实。涉及的发改、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理清思路,规范操作。为进一步理清国家、省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法规的实质内容和要求,2014年3月6日州住建局在汶川邀请省内专家对全州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各县明确了保障性住房操作方法和操作程序,要求各县细化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以指导、规范各县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三)政策支持,强化保障。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二是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把保障性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是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一是严把“程序”关。坚持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确保提速不越规。二是严把“监管”关。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等关键环节;三是严把“施工”关。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施工现场抽检力度,动态监管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及时纠正整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严把“验收”关。严格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安居工程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安居工程的建设质量。